“万能”的文化解释

作者 :  王静静

摘要:格尔茨巧妙对比了两种不同的“传统灌溉方式”,并利用宗教和法律等文化载体,从理解当地文化出发,解释了它们在当地文化中的合理性,否定了地理环境和科技水平的决定作用。但是由于一个社会中政治、经济和文化本身存在的相互影响的复杂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文化并不真正是一个意义体系,单一地用文化因素去解释经济现象显得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关键词:文化载体;符号;宗教;法律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0-0297-02

格尔茨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1926-),美国人类学家,解释人类学的提出者。格尔茨几次走访印度尼西亚,对印尼的巴厘和爪哇进行了田野调查。巴厘和爪哇的这些田野工作孕育了其大量的论文、著作,同时也奠定了格尔茨的文化理论的基础。《湿和干:巴厘岛和摩洛哥的传统灌溉》是他在1972年发表的文章, 相对于他其他的文章来说,这也是一篇非常简短的、叙述逻辑很清楚的文章,从对比两地的传统灌溉系统出发,以小见大,很精准地反映其 “文化和符号”思想的内涵。
一、文章内容梳理
《湿和干:巴厘岛和摩洛哥的传统灌溉》通过文章题目,我们可以看出来,首先,这是运用了对比研究的方法,而不是单一的考察一个社区。其次,“传统灌溉”暗示了会涉及到文化方面的意义。“湿和干”预示了不同的自然环境,在特定环境下的灌溉方式的选择,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地理环境决定论”的相关解释,但实际上是比较潮湿、降雨量丰富的巴厘岛采用的是高效率的集体的方式,降雨量很少的摩洛哥采用的是低效率的个人的方式。格尔茨要告诉我们的恰恰是当地特有的文化体系决定了对某种灌溉方式的选择,而灌溉方式的选择决定了效率的高低。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用比较的方法来观察不同类型的人类组织模式,试图从自然进程和文化需求的关系中发现更广泛的一般性,是人类生态学一直比较推崇的方法。但是渐渐的,相关研究好像抛却了这个原则,而转变成了简单的“生态学”即“地理决定论”,为了对此种趋势作出回应,格尔茨通过对比巴厘岛和摩洛哥的传统灌溉形式,指出隐含在背后的文化因素。
(二)作为文化载体的“宗教”和“法律”
巴厘岛全年降水量丰富且均衡,农业条件相对较为优越。这一地区的农业科学技术水平也较高,一般情况下,这种条件下多会开展个体经营的农业。但其农业组织主要是通过“subak”的形式,这是一种集体协作的组织形式。人们通过“subak”组织起来,一起应对农业生产,特别是灌溉。更值得关注的是,“rice-goddess cult”不仅会在“subak”内部举行,还会在不同的“subak”之间举行。可以说,“subak”不仅是发达的技术单位,也是一个社会单位,更是一种合作组织。
这对于我们来说好像有点儿匪夷所思,自然和技术条件都允许个体单独地进行农业生产,为什么还始终坚持这个集体的合作模式呢?格尔茨试图置身于当地文化中来寻求解释。“文化是一种通过符号在历史上代代相传的意义模式,它将传承的观念表现于象征形式之中。通过文化的符号体系,人与人得以相互沟通、绵延传续,并发展出对人生的知识及对生命的态度” (格尔茨,1999)。
宗教无疑是一个地方的文化载体,通过宗教以及相应的仪式可以看出来当地人的价值体系、他们尊崇的和遵循的是什么社会规范。“rice-goddess cult”这种米神崇拜的仪式,可以说是巴厘岛文化的直接的反映。它已经规定好了何时播种、灌溉以及收割等,这种农业制度安排又要求集中大量的劳动力短时间内完成,才能不误农时,有很好的收成。如果要解释为什么巴厘岛会采用“subak”这样的形式,而不是个体行动,我们就可以说是因为巴厘岛文化推崇和选择了“subak”这样的形式,而不是其他。
作为比较,摩洛哥的降水量很少,而且年际降水量和一年的平均降水量分布也极为不均,农业技术水平也不高。正常来看,摩洛哥更可能会通过集体合作来共同抵抗风险,来维持较好的收成。但是恰恰相反,摩洛哥的农业组织形式是个体的,仅在很个别的时候,他们会在极小的范围内进行协作,而这也是明显的雇佣关系。摩洛哥人独自在自己拥有的土地上进行各种农事安排,彼此之间的界限非常

清晰。而如果采用集体合作的方式就能够自然而然地避免大量的沟通成本以及延误农事的风险。同样,格尔茨主张以当地的文化来理解当地人的行为。在摩洛哥,宗教的地位被法律所取代。法律对社会生活中的各项事务都做出了明晰的界定,它明确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个人拥有土地管理权、水渠使用权,甚至水渠使用的日期。通过法律这个文化的载体,依稀可以窥见当地文化对个人化的推崇。当地文化是一种推崇个人化的、提倡权责分明和个人理性的文化。不同的文化孕育出不同的社会组织方式和生产方式,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一个社群的所有活动。
这彻底否定了“地理决定论”,肯定了文化因素对社会中一切事务的影响作用。就好像在中国,儿女可以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由父母提供生活费用;但在美国,18岁以上的人就要自谋生路,不能再依赖父母接济。这不能简单地说,是因为出生在了中国这块土地上,所以我就可以“啃老”;出生在了美国的领土内,我就必须独立。要解释这种差异就必须从文化中去寻找根由。
二、综述和比较相关研究
人类学的特点是研究异域。既然是异域,那么在研究过程中自然就涉及到了如何理解和解释当地的一切事务。随着人类学的发展,其研究领域日趋规范化和专门化,经济人类学成为了一个很大的组成部分。当然,经济人类学也面临着这一共有的问题:如何理解和解释当地的一切事务。基于不同的回答,经济人类学可以划分为四个流派:形式论流派、实质论流派、新马克思主义流派和文化论流派。
格尔茨可被看作是文化论流派的代表人物,对他来说,文化是一个象征系统,是由象征有机地结合而形成的意义体系。这里“意义”指的是包含认识、情感、道德在内的一般性思考,它是具有知觉、观念、理解、判断的一种包容性的概念。“象征”则被界定为所有事物、行为表现、事件、性质以及关系都是传递某种“意义”的载体(vehicle)。他主张,文化分析是寻求意义解释的科学,其目的是“理解他人的理解”(Saying something of something)。由于人们常赋予事物以特殊的社会意义,多数情况下事实是多重的,它一方面是“生性的事实” (brute fact),即事物原初的属性。另一方面又是“人为的事实”,即人们所赋予事物的象征意义,包括对行为意义系统的分析、分析之后要对异文化的读者说什么,甚至也包括读者的理解。(格尔茨,1999)因此,在进行一般性理论分析之前,我们首先所面临的是如何“理解他人的理解”的问题。
不同于格尔茨的分析视角,形式主义流派的突出特点是,“以研究市场经济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作为自己的基础,以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作为自己的方法论指导,有意识地将上述理论和方法应用于非西方社会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生活的研究领域。”(施琳,2002)这一流派的代表人物斯图尔特?普莱特纳认为,经济人类学吸收了整体分析方法,在考量人们的经济行为与经济生活时,不是仅仅孤立地观察某一方面的具体行为,而是进行综合的、整体的观察。他认为,经济是嵌合在整个社会当中的,如在《市场中的经济行为》这篇文章中讲到的,人们之间物品和服务的交易过程必须考量成本和风险的问题。人们通过建立起较长久的、互惠的经济合作关系,可以有较多、较固定的途径获取信息,从而能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交易过程中不确定因素的风险。
一直和形式主义流派在打口水仗的实在主义流派不赞同上述的关于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的看法,而主张从社会、生态自然环境和人类之间的互动、交换关系的角度来观察经济问题。波朗尼提出了“经济被嵌合在社会之中”的重要观点,认为社会的各个方面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尽管可能不为人们意识到,但在由血缘关系、宗教信仰或社会习俗所决定的人们的行为中,实际上暗含着生产、分配、交换等经济功能。(施琳,2002)经济行为专指物质交易,像“夸富宴”之类的行为不被实在主义者列入经济行为。而形式论者则认为属于经济行为,他追求的是心理成就上个人利益的最大值,这也是进行另外一种型式的交易行为。
在形式主义和实在主义的争论声中,新马克思主义流派崛起了。新马克思主义流派主要研究的是族群的政治经济历史,特别关注生产体系和各社会团体对权力的追逐,努力尝试将马克思学说应用于非工业化社会的研究,并且重视政治、社会制度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相互关系。(施琳,2002)直到今天他们关注的仍然是一些很根本的问

题,比如谁制造并引导文化,有钱政治怎么操作文化政策等。
可见,相比于斯图尔特?普莱特纳的“整体分析”和“嵌入”,波朗尼的“经济被嵌合在社会之中”,以及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重视政治、社会制度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相互关系”, 格尔茨也主张不应该孤立地关注经济行为,而应将经济放入整个社会中,但他更加关注的是对一个社会文化的建构和解读,并尝试着从这个视角解释经济现象。可以说,上面四个流派的研究并不矛盾,只不过是各自的理论前提不同。他们的研究不等同于“盲人摸象”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而更像是有的人研究大象的骨架大小,有的关注骨架的比例,有的关注骨架的粗细而已。
三、对文章的思考――文化的可解读性和解释力
在文章中,格尔茨采用的是比较的研究方法,并尽量使用当地人直接的论述描述当地人的实际情况。单一的研究很难有新的发现,而通过比较就能弥补这一点。格尔茨在提供了相应的信息后,还留下大量的空间供读者发挥想象,将著述出来的文化作为一种文本可供读者再思考、监督、评价的底片。
一方面,格尔茨倡导”理解他人的理解“,当地人直接的描述可以看作他是试图减少对当地文化的误读,做到尽可能准确。但恰恰在这个过程中,就存在着矛盾。就像所说的“不可能钻进印第安人的脑子里,看看他究竟在想些什么”一样,我们不可能真正理解一个异域的文化。正如社会学中“价值无涉”的悖论,每个研究都要求做到价值中立,但是要求价值中立本身就是价值。完全从当地文化出发来理解当地事务的设计是好的,但却是不可能做到的。
其次,就算可以做到,把文化当成一个意义的体系又会面对这样的问题:在任何社会中,文化都常被当成意识形态来运用,扮演着以世界观来掩盖政治经济现实的角色。作为意识形态,文化使某些人有权力,使某些人屈从于某种权力。文化是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建构的,能被引导和影响,很大程度上文化并不真正是一个意义体系。巴厘岛的宗教仪式是处于统治者的需要,还是人们真正的信仰这个文化,而这个信仰中又有多少有意的欺瞒成分,都是很难确定的。
另一方面,一个地方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肯定是相互影响、相互适应的,这使得用当地文化来解释当地的经济现象变得非常容易。但是文化是人建构出来的,对于文化,人也有选择和能动性,在不断的文化建构与解构中,经济现象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或者反过来,新的经济行为的需求也会引起新一轮对文化的建构和解构。文化解释在成为一剂“万能药方”的同时,它的解释力也在不断下降。
综上,格尔茨巧妙地对比了两种不同的“传统灌溉方式”,并从文化视角解释了它们在当地文化中的合理性,否定了地理环境和科技水平的决定作用。但是,由于一个社会中政治、经济和文化本身存在的相互影响的复杂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文化并不真正是一个意义体系,单一地用文化因素去解释经济现象显得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参考文献:
[1] 格尔茨.文化的解释[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 施琳.经济人类学[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
[3] 纳日碧力戈,等.人类学理论的新格局[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4] 王铭铭.西方人类学思潮十讲[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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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Stephen Gudeman.Economic Anthropology[M].Edward Elgar Publishing,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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