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管理,适应当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适应发展需求,保让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工作,建立与医院卫生事来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根据医院各科室用人需求,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聘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医院组织面试和笔试相结合,先试用三个月,经院方考评合格方可签定聘用合同。

二、聘用岗位

院聘人员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包括院外借用人员(原单位有事业编制)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辅检、财务、行管等专业技术和技术工人。

三、聘用条件

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35周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业适当放宽在45周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必须专科及以上文凭)

3、遵纪守法,热爱医院,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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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聘用办法

1、科室根据岗位需要上报用人计划,经院长办工会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求职简介,居民身份证,户口簙(暂往证)婚姻证明、学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政工人事科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院长办公会同意审核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定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五、劳动合同

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与医院鉴定用工承诺书,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签定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医院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内容应包括用工岗位、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待遇、违约责任、绩效考核、奖罚制度、违约、解聘条款以及其它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聘用劳动合同既自行终止,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德、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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