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商务单证缮制与操作》历年真题及详解

解析:根据相关资料可知采用的贸易术语为CIF,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运费的支付方式应为运费预付。

(11)签发的提单日期和地点(Place and Date of Issue)填写有误,应将“QINGDAO MAY 13, 2013”改为“KEELUNG,MAY 10, 2013”。

解析:签发地点一般是装货港的所在地,即应为台湾某一主要港口,签发日期一般为装船日期。

(12)签发日期(Date)填写有误,应将“MAY 13, 2013”改为“MAY 10, 2013”。

解析:签发日期一般为装船日期。

2>.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正式证明,各家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印制的保险单固定格式和投保要求,制作保险单。经审核,该保险单缮制错误的地方有:

(1)发票号码(Invoice No>.)填写错误,应将“FU1011108”改为“FU1011103”。

解析:根据已知资料可知,发票号为FU1011103,保险单中填写错误,应予以改正。

(2)保险单号(Policy No>.)填写错误,应将“PO9810107”改为“PO9810101”。

解析:根据已知资料可知,保险单号为PO9810101,保险单中填写错误,应予以改正。

(3)被保险人(Insured)填写错误,应将“QINGDAO ECONOMIC TRADE INT’L CO>., LTD>.”改为“VICTOR MACHINERY INDUSTRY CO>., LTD>.”。

解析:信用证无特别规定时,保险人一栏填出口商(即信用证受益人),并由出口商空白背书。

(4)货物标记(Marks of Goods)填写有误,应将“E>.T>.I QINGDAO NOS>.1-5”改为“E>.T>.I QINGDAO NOS>.1-2”。

解析:根据已知资料可知,货物的唛头为“E>.T>.I QINGDAO NOS>.1-2”,保险单中描述应与已知资料保持一致。

(5)包装单位(Packing Unit)填写有误,应将“5 WOODEN CASES”改为“2 WOODEN CASES”。

解析:已知资料中给出货物包装为2个木箱,而保险单中的包装为5个木箱,与已知资料的规定不符。

(6)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描述错误,应将“ONE COMPLETE OF SHEET CUTTER”改为“ONE COMPLETE STE OF SHEET CU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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