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拓、掘进工作面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开拓、掘进工作面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36、耙岩机尾槽、变向轮严禁正式支护上固定,每发现一次考核300元。

37、耙岩机防护栏未实行全封闭,不能确保安全的考核500元,卡轨装置少一道考核300元。

38、耙岩机绳打结、断股每项有一处不合格考核200-500元。 39、耙岩机前矸石量堆积超过巷道三分之一高度的,考核200-1000元。

40、掘进超过25°的倾斜巷道时,未将人行道与溜煤(矸)道通分开,考核500元。

41、掘进工作面激光指向仪松动、光束指向与巷道中腰线不吻合,考核200元。

42、各类巷道材料必须分类、集中堆放整齐,有明显的标志牌。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乱扔的现象,有一处考核100元;材料标志牌内容不全,实物与内容不符的有一处考核100元。

43、巷道工业卫生责任区巷道无超过10㎝大块;浮煤(矸)不超过5㎝且不得覆盖枕木上面;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考核100元。

44、巷道无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有一处考核100元。

45、施工范围内,各类施工牌版未按规定填写内容、吊挂、损坏或更新不及时的,有一处考核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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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无措施进行干打眼的,考核100元。

47、开掘工作面使用皮带运输时,必须使用固定式清带器,有一部皮带未使用固定式清带器考核200元。

48、对未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进行竣工验收,擅自拆除施工设备,考核5000-10000元。

49、对有计划移交的工程,移交单位不能按期完成形成尾工的,对移交单位处以遗留工程量工资费用2倍的罚款,罚款的50%用于奖励接受单位。

50、集团公司及矿推进项目,有一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考核1000-5000元。

51、其它工程比照本规定相关或相近条款进行处罚。对于本规定未提到的隐患或问题考核,依据有关部门的分析结果进行处罚。

52、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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