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登记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登记填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农牧牧便函[2010]0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农牧厅 【发布日期】2010.05.10 【实施日期】2010.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登记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农牧牧便函〔2010〕07号)

各市(州)农牧(畜牧兽医)局:

为及时掌握全省种畜禽许可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证书管理的严肃性,更好地为畜牧业发展服务,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我省从5月起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登记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填报完善相关基础信息。按照农业部畜牧司统一安排,这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管理系统的基础信息填报工作,由承担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管理工作的各省和市(州)畜牧主管部门,登陆专门网站自行填报。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 / 3

管理系统网站已开通,网址为www.chinazxq.cn。请各市畜牧兽医局安排管理员尽快登陆

该网站(各市(州)用户名与密码见附件,市级以下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市级畜牧兽医局负责编排),填报相关基础信息,5月30日前完成所有基础信息的填报工作。 二、信息填报范围。按照“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管理系统”的规范要求,凡所有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均纳入许可证登记信息填报范围,实行网络化管理。其中对已发证的种畜禽场填报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市(州)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所赋予的职权范围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并负责填报种畜禽场相关信息。近日,省级对近三年内核发的种畜禽场相关信息填报录入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便于各市(州)近三年(有效期内)的种畜禽许可相关信息填报工作,请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登记表》,由种畜禽场按照一场一表的原则填写并加盖种畜禽企业公章后报市(州)农牧(畜牧兽医)局,由各市(州畜牧兽医)局指定专门的种畜禽信息管理人员于5月24-28日按许可证相关信息登记完成情况分别到省农牧厅畜牧处由专人指导(培训)后,统一通过网络填报。今后,凡所有新发证的种畜禽场信息填报,都按照谁发证谁填报原则,在发证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当地通过网络完成填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此次信息填报是我国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进行全面、系统的一次登记,并将录入“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管理系统”,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较高,且时间较紧。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安排业务能力强、耐心仔细的人员,根据种畜禽生产的基本规律,严格按许可证原件内容填写,对种畜禽存出栏等关键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此外,要加强企业生产销售等相关信息的保密监管工作,定期更新管理员登陆密码,未经具体企业同意不得公开其生产信息。各地务必认真核对,防止出现差错。 2 / 3

联系人及电话:万占全 曾祥樱 0931-8834363

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相关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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