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转科、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的转诊管理、保障转诊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内转科
(一)病人转科、转院制度,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为前提。
(二)病员转科须经接收科室会诊同意,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三)转科前应告知病人家属相关诊疗情况,征得同意后转科治疗。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派人护送到转入科室,向当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危重病人应有医生和护士同时护送,一般病人由护士护送。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及时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收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七)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二、转院
转院原则:转院一般依次遵循以下权重原则:即“患者安全、患者及家属意愿、逐级就近、转入医院特色”原则。
(一)Ⅰ级权重:患者安全
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如考虑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
病区转出病人由我院急救车送往转诊医疗机构的,陪护的医护人员由转出科室负责(急诊除外)。
转出我院前应事先书面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转院的理由和注意事项、转院途中可能会发生的意外情况等,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必要时转出医院医护人员应做好途中抢救准备。
(二)Ⅱ级权重:患者及家属意愿
送病员要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交待注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病人转院时应派送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患者或家属要求转院时,要全面权衡后决定,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院,应向科主任和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经家属签字后再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患者。
(三)Ⅲ级权重:逐级就近、转入医院特色原则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诊断不明确患者,可从我院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在前述两条的基础上,按逐级就近转院原则,根据病情需要转入本市相应的Ⅲ级医院。
病区患者转院必须经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转院,急诊室值班医生有权决定急诊患者的转院。
(四)经同意转院的,我院急诊首诊医师或住院部主管医师须写好急诊首诊病情记录或住院病历摘要,带齐相关资料,由医务人员护送将患者送至转入医疗机构,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开。
(五)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旧馆镇卫生院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