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实务-案例分析

1. 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以 FOB 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困难委托我 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 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装运港。因此,到装 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 为由撤消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标准版答案:

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案例涉及 FOB 术语问题。根据 FOB 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 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1、 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 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2.案例分析

A 公司向 B 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签订 CFR 合同,A 公司于 2000 年 1 月 9 日将货物运至 码头装船海运,在汽车运输途中遇到车祸发生损失,因 CFR 是买方保险,A 公司要求 B 公 司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A 公司能否得到赔偿?

答案:

A 公司不能得到赔偿。 因为 CFR 贸易术语是象征性交货,风险、责任划分的界限是装 运港的船弦。本案例中,该批货物是在运往码头途中遇到车祸发生损失,货物还未越过装 运港的船弦,所以风险、责任由出口方,即本案例中的 A 公司自己承担。

3. 案例分析

我方按 CIF 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 向我方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 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答案:

1)我方不能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2)此案例涉及 CIF 术语,CIF 术语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于装运港船舷,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另 外 CIF 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 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4. 案例分析

我方向新加坡出口香料 20 公吨,FOB 广州,10 月份装运,集装箱运输。我方 10 月 16 日收到新加坡客商的通知,要求货物进入广州某码头仓库。10 月 17 日,我方将货物存入。 10 月 18 日凌晨,仓库失火,香料全部烧毁,我方损失巨大。问:如果我方采用 FCA 术语 成交,是否需要承担案中的损失?为什么?

分析:我方若选择 FCA 术语成交,则可以在货物运至广州码头仓库时(或之前),将货 物交给承运人,便不必承担案中的损失。因为按照《2000 通则》的规定,以 FCA 术语成交, 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货交承运人。

本案采用集装箱运输,若采用 FCA 术语成交,比起 FOB 术语来,卖方的好处有:①可以提 前转移风险,②可以提前取得运输单据,③可以提前交单结汇,提高资金的周转率,④可

以减少自己的风险责任。所以如果采用 FCA 术语成交,不但我方不用承担本案中的巨大损 失,还可以提前取得运输单据,提早交单结汇。

5. 案例分析.

美国某一货轮满载中国 A、B、C、D 四个公司的货物运往英国。A 公司采取到付运费, B、C、D 三公司采取预付运费。开航后船舶意外触礁进水,迫于无奈,船舶驶往日本大阪 港口修理,为此支付了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等费用,并卸载了价值 5 万元的货物。船 舶修好后继续航行,第 5 日又遇到了罕见的 12 级风暴,船舶有发生倾覆的危险,船长命令 抛弃了 A 公司的全部货物,才使船舶得以安全航行。邻近目的港英国时 B 公司的货物又意 外失火(B 公司对货物投保了火灾保险),由于采取灭火措施而使 C、D 公司的部分货物被 水浸湿。

问:此案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答:

船舶驶往日本大阪港口修理,为此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等费用,并卸载 ⑴.

了价值 5 万元的货物,这些是属于共同海损;

⑵. 抛弃了 A 公司的全部货物,也属于共同海损,这属于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 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

.由于采取灭火措施而使 C、D 公司的部分货物被水浸湿,也是共同海损。

.B 公司的货物意外失火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是意外直接造成的,不属于有 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

例:判断下列各题若投平安险是否赔偿?

1)运输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触礁,海水涌进船舱,将甲商人的 5000 公吨货物浸泡 2000 公吨

(赔偿 2000 公吨)

2)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乙商人 6000 公吨货物浸泡 3000 公 吨

(不予赔偿)

3)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丙商人 6000 公吨货物全部浸泡 (赔偿)

4)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丁商人的 6000 公吨货物,浸泡 3000 公吨之后又触礁,海水涌进船舱,货物又被浸泡 1000 公吨

(赔偿 4000 公吨)

5)货物运输途中,自来水管破裂,将戊商人的 8000 公吨货物浸泡 3000 公吨 (赔偿 3000 公吨)

(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意外事故导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都要赔) 保险案例训练:

FOB 条件下装运途中遇险受损索赔被拒案

【案情】2001 年 8 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 FOB 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 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 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 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 【问题】: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 为什么?

【分析提示】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⑴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⑴ 索赔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

⑶索赔人具有可保利益。

本例答案 :

保险公司拒赔卖方是因为损失发生时他虽有可保利益,但他不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因 此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拒绝买方是由于损失发生时他对货物不具有可保利益,虽然他是 保单的合法持有者,但保险公司仍有权拒绝赔偿。

2.航运船舶遇险受损案

【案情】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 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就扑灭,但是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 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 损失有:

1)1000 箱货被火烧毁; 2)600 箱货被水浇湿;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

问题: 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海损?为什么?

【分析提示】1)、3)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两项损失是由于火灾这一风险直接造成的; 2)、4)、5)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三项损失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进行救火而向 船舱灌水,造成的特殊牺 牲和支 出的特殊费用。

D/P 案例:

【案情】我某公司向日本商人以 D/P 即期付款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 D/P after 90 days 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 A 银行代收则可接受。 【问题】:日本商人为什么提出此要求??

【分析】: 于日本商人提出将 D/P 即期改为 90 天远期,很显然旨在推迟付款时间,以利 其资金周转。

同时日商指定 A 银行为该批托收业务的代收行,则是为了方便向该行借单, 以便早日获得经济利益,进而达到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一) 含义: 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一定金额的,有条件的承诺付 款的书面文件.

(五)信用证支付的特点: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2、是独立自主的文件 3、是一种单据交易

【案情】国外贸易公司从我进出口公司购买小麦 500 吨,合同规定,1 月 30 日前开出 L/C,2 月 5 日前装船。1 月 28 日买方开来 L/C,有效期至 2 月 10 日。

后由于卖方不能按期装船,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 2 月 17 日并将 L/C 有效期

延至 2 月 20 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2 月 17 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 议付时,遭到拒绝。

【问题】:(1)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为什么? (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分析】(1)银行有权拒付。据《UCP600》规定,L/C 虽是根据合同开出的 ,但一经开出 就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本案虽合同条款改变,但 L/C 条款未改, 故银行只按原 L/C 条款办事,2 月 17 日超出了原 L/C 的有效期,故银行可以拒付。

(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条款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卖方也 可要求修改信用证。 信用证不符案:

【案情】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女上衣 1000 件,合同规定绿色和红色上衣按

3︰7 搭配,即绿色 300 件,红色 700 件。

后国外来证上改为红色 30%,绿色 70%,但该出口公司仍按原合同规定的花色比 例装船出口,后信用证遭银行拒付。

【问题】:(1)为什么银行拒付? (2)收到来证后,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1)信用证项下要求单证必须相符,否则银行不予议付。本案中装运单与信用 证不符,所以银行可以拒付。

(2)卖方应于收证后立即通知开证人改证,绝不能置信用证于不顾而单凭合同规定行事。 案例:

某药厂出售一种感冒药,商业广告称该药有奇效,药到病除。并声称他已在银行存入 1000 英镑,如服用无效,向药厂索赔 100 英镑。一老太太服用该药后,无效,向药厂索赔。该 厂认为广告不是发盘,拒付。老太太告上法庭。

案例评述:法庭判决:老太太胜诉。一般情况下,广告吹嘘不是发盘,但该广告具体明确, 使人有理由相信一旦依此行事,发盘人将承受约束。

案例评述:

法庭判决:老太太胜诉。一般情况下,广告吹嘘不是发盘,但该广告具体明确,使人有理 由相信一旦依此行事,发盘人将承受约束。

案例 9-1

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 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 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 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 《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按《公约》 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予 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

案例 9-2

(1)我某公司向法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价格降至 15 美圆,我方不予 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法国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 (2)我某公司向美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要求提供产地证明,我方不给 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 分析 两种情况都属于有条件的接受。

(1)为发盘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发盘人对此不予确认,合同不能成立。 (2)为发盘条件非实质性变更,对于这种接受,除发盘人及时向受盘人表示反对其差异外, 仍构成接受,合同得以成立,并且合同的条件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在接受中所载的变更 为准。

逾期的接受

案例 9-4

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 10 日复到有效,9 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

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 11 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 通知前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 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我方于 11 月收到意商 的接交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 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 可回电确信,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

案例 9-5

中国 C 公司于 2001 年 7 月 16 日收到巴黎 D 公司发盘:“马口铁 500 公吨,每吨 545 美元 CFR 中国口岸,8 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 20 日复到有效”。我方于 17 日复电: “若单价为 500 美元 CFR 中国口岸可接受 500 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 D 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 我方于 19 日复电“接受你 16 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 并退回信用证。

【问题】:(1)合同是否成立(2)我方有无失误

分析:合同不能成立。理由是:D 公司 16 日经过 C 公司 17 日的还盘已失效。 我方失误。具体有二:1、我 C 公司不接 D 公司 16 日发盘,而应接受其 17 日盘

2、在作“接受”时,不应用“请确认”样或文句。

案例 9-6

某年 5 月 3 日我 A 公司向国外 B 公司发盘,报谷物 300 公吨,每公吨 250.00 美元,发 盘有效期为 10 天。5 月 6 日 B 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谷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5 月 8 日,B 公司来电,要求将谷物数量增加到 500 公吨,价格降低为 225.00 美元/公吨。5 月 9 日,B 公司又来电,重复 5 月 8 日的来电。5 月 11 日,我方将货物卖给了 C 商,并于 5 月 13 日复电 B 商,货已售出。但 B 商坚持要我 A 公司交货,否则以我方擅自撤约为由,要求 赔偿。试问:我方应否赔偿?为什么?

答:我方不应赔偿。本案中,B 商两次来电,要求将数量增加到 500 公吨,价格降低到 225.00 美元/公吨,已经构成了还盘。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告失效,合同没有成立。既 然合同没有成立,也就不涉及擅自撤约的说法。所以,我方不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