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
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湘经企业发展[2006]24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7.21 【实施日期】2006.07.2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经企业发展[2006]249号)
各市州经委:
为实施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我省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活动,经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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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我省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为引导、鼓励和规范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基地,是指为创业项目、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区域性场所。
第三条 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对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证、授牌和指导、监管。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坚持统筹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园区和产业集群为主要依托,统筹本地区中小企业与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城镇建设与社会发展规划,选择基础设施齐全、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区域,合理布局基地建设。
第五条 坚持节约利用资源。充分改造利用现有各类闲置场地、厂房、楼宇,为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场地。新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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