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医学部药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苏州大学医学部药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019年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试行稿)

为了加强药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培养药学领域高素质的人才,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14号)的指导意见,结合药学学科发展和科研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一、 总则

(一)申请上岗招生的教师能够全面落实研究生指导老师立德树人的职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能够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二)申请人符合苏大研(2018)14号文件关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的基本要求。

(三)列入苏州大学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本学科导师可以不参与积分排名,直接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2015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本学科教授或特聘副教授可以不参与积分排名,直接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 申请上岗招生教师参与积分排名的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没有高职称的教师需满足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例外原则的讲师、助理研究员等全职教师;

2、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通讯作者至少发表SCI论文2篇,共同通讯不分先后,计为共同作者数分之一篇(例如:一篇论文有两人共同通讯作者,计为1/2篇;其余类推);论文限于通过同行评审的研究性论文或综述,不包括发表的会议摘要、观点、评论、编辑部回复等,下同。

3、2015年1月1日以前入职的教师须主持在研(2019年9月1日)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总到账经费平均每年不少于10万;

4、满足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积分排名,上岗导师原则上由综合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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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5年1月1日以后入职的教授和副教授的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视同通讯作者。

6、满足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其它上岗招生要求。

三、 申请上岗导师积分计算办法:

1、主持在研(2019年9月1日)项目(该项最高分值为50分):总经费大于1000万的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80分;国家级重点项目和国际合作重大项目:60分;总经费大于200万的重大专项子课题负责人50分;总经费大于150万的其他国家级项目40分;面上项目:30分;青年项目:15分;省级重点项目:20分;省优青:20分;省级一般项目:10分;该项最多不超过50分,超过50分的以50分计算。横向项目:当年到账总经费:≤10万,5分;10-30万,10分;30-50万,15分;50-80万,20分;80-100万,30分;≥100万,50分。

2、论文(该项最高分值为30分):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通讯作者发表论文IF>10:以分数计算(如IF=13.000~13.999计13分,以此类推;IF以JCR期刊分区表最新年份影响因子为准);其它I区或自然指数期刊:5分;II区:3分;III/IV区:1分;该项最多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的以30分计算;共同通讯作者,排名不分先后,计为共同作者数分之一篇;

3、其它(该项最高分值为20分):

(1)人才项目(该项最高分值为10分,计算3年内人才项目):除下述特殊奖励政策外,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和省级人才项目(江苏特聘教授、双创人才)计5分,其他省级人才项目计3分;

(2)奖励(该项最高分值为10分,计算3年内奖励):除下述特殊奖励政策外,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第2名10分、第3名8分、二等奖第2名8分、第3名5分、三等奖第2名5分;省级奖励一等奖第1名8分、第2名5分、第3名3分、二等奖第1名5分、第2名3分、三等奖第1名3分;

(3)专利和研究生培养(该项最高分值为10分,计算3年内成果):授权专利:大于3 项10分,1~2项5分;省优博10分,省优硕8分;校优博、优硕5分。 4、特殊政策:

(1)以苏州大学药学院为第一单位和通讯单位发表Cell、Nature、Science及Nature子刊(不包括其他Nature出版社杂志)论文,并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老师,三年内不做积分排名,自动满足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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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老师,三年内不做积分排名,自动满足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每篇文章只以一位招生导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优先)计算;

(2)国家级人才项目(包括杰出青年、千人、长江、万人计划、青年长江、青年千人)获得者,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三年内不做积分排名,自动满足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条件,三年内不做积分排名,自动满足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

(3)国家级(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科技进步奖)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排名第一、第二获得者,并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老师三年内不做积分排名,自动满足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满足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老师,三年内不做积分排名,自动满足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

(4)成果转化大于500万元以上的教师,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老师三年内不做积分排名,自动满足招生条件;

(5)名列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的教师,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老师三年内不做积分排名,自动满足招生条件;

(6)在名额富余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上述成果老师的招生。

四、 不适合上岗招生的情况: 1、未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2、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所指导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上一年度发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停止招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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