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分析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 京 市 规 划 局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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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一、 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 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

(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 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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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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