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讲义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基本要求

一、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 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 本项目(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常规知识、注意事项; 3、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 高出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防范自救和安全疏散知识; 6、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二、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1、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附:安全生产须知

三、新工人安全须知

1、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 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 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 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

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

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

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 13、

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

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 15、 16、 17、 18、 19、

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等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砌墙轧砖要朝里轧,不准朝外轧;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不准在井架提升后到下面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蓝久停空中;下班后吊

蓝必须放在地面处,切断电源。 20、 21、 22、

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脚手架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N,既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充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3、 24、 25、 26、

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谨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检查一次。

(1) 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 高空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 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 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 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足的照明。 四、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 工 现 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配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和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溶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 电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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