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条件确认函

录用条件确认函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入职时间:

试用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先生/女士:

试用期是您与公司相互了解的时间。为便于您了解我公司的录用条件,现特向您出具本确认函,将相关录用条件予以告知和说明。如果你在试用期存在如下情形的,将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被视为不符合该岗位的录用条件,请仔细阅读: 1.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拒不签定《劳动合同》的; 2.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招聘条件的; 3.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4.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材料的;

5.患有精神病、不可治愈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或者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6.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内容有虚假或有隐瞒的;

7.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的;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9.试用期内请假超过3天或迟到超过5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 10.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11.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12.曾经被相关单位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13.与其他用人单位有未了结的诉讼等纠纷的; 14.无故拖欠其他企业或单位公、私款尚未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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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16.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的; 17.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情形的。

18.试用期内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在 分以下的。 19.拒绝接受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

20.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规定的岗位职责又拒绝接受重新安排工作的。 21.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试用期内工作任务的。其工作任务如下:

特此说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栏

本人已经收到并详细阅读《录用条件确认函》,已完全知悉和理解该说明书的内容及其法律含义,并同意遵守其中规定的内容。 特此确认。

确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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