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通知 (85)水电电生字第05 号
《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自 1977 年颁发以来,对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起 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试验技术的不断提高,原《标准》中的一些规定已 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因此,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电气 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现正式颁发执行,原《标准》同时作废。在执行中如发现有不妥和 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告我部生产司。 1985 年1 月15 日 1 总 则
1.1 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判断设备能否继续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及保证安全运行的 重要措施。凡电力系统的设备,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工业企业及农业用电 气设备,除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者外,其他可根据使用特点,参照本规程进行。
1.2 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是作为检查设备的基本要求,应认真执行。在维护、检修工作中, 有关人员还应执行部颁检修、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质量,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改 进设备,使设备能长期、安全、经济运行。
1.3 坚持科学态度。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 律和趋势。要加强技术管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1.4 在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标准时,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综合 分析,提出意见;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局审查批准后执行;对其他设备可由本局、厂 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1.5 对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以及SF6 全 封闭电器、阻波器等的检查试验,应分别根据相应的专用规程进行,在本规程内不作规定。 1.6 额定电压为110kV 以下的电气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110kV 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对于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在局部和
全部更换绕组后,应进行耐压试验(可以选用感应耐压、操作波耐压和外加耐压法)。 50Hz 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1min;其他耐 压法的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方法中规定。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 入法计算。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运算者,发电机、电动机是按铭牌电压计算,电缆是 按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压计算。
1.7 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尽量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的成 套设备不在此限)。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为了便利现场试验工作起见,已 经有了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 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1.8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 压的标准:
1.8.1 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以加强绝缘者,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标准进行试验; 1.8.2 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已满足产品通用性的要求时,应按照设备实际使用
的额定工作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
1.8.3 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已满足高海拔地区或污秽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 点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
1.9 在进行与温度、湿度有关的各种电气试验时(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损耗因数、 泄漏电流等),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空气的温度、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的天气,且 被试物温度及周围空气温度不低于+5℃,空气相对湿度一般不高于80%的条件下进行。 1.10 本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规定用60s 的绝缘电阻(R60);吸收比的测量,规定用 60s 与15s 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5)。
1.11 如制造部门的产品试验标准有了变动,且与本规程中的试验标准不相符合时,除经我 部同意者外,应以本规程作为依据。进口设备按出厂标准并结合本规程执行。 2 同步发电机和调相机
2.1 容量为 6000kW 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和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周期、标准如表1 所示, 6000kW 以下者可参照执行。
表 1 同步发电机和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周期、标准 序 号 项 目
周 期 标准 说 明 1 测 量定 子绕 组的 绝缘 电阻 和吸 收比 (1) 大修 前、后 (2)
一年一 次结合 小修
(1)绝缘电阻不作规定。若在相近试验条件 (温度、湿度)下,绝缘电阻降低至初次(交接 或大修)测得结果的1/3~1/5 时,应查明原因, 设法消除
(2)各相或各分支绝缘电阻不平衡系数不应 大于2
(3)吸收比:沥青浸胶及烘卷云母绝缘不应 小于1.3;环氧粉云母绝缘不应小于1.6;水 内冷发电机自行规定 (1) 额_______定电压为
1000V 以上者, 用 2500V 兆欧表,量程一 般不低于10000MΩ (2)水内冷发电机用 专用兆欧表测量 2 测 量定 子绕 组的 直流 电阻 (1)
大修时 (2)
出口短 路后
各相或各分支的直流电阻,在校正了由于 引线长度不同而引起的误差后,相互间差别 不得大于最小值的2%。此种差别与初次(出厂 或交接时)测量的差别比较,相对变化也不得 大于2%;水轮发电机不应大于1%(包括历年 的相对变化)。超过标准者,应查明原因 (1)在冷态下测量, 绕组表面温度与周围 空气温度之差不应大 于±3℃
(2) 当采用压降法
时,通入电流不得大于 20%额定电流
(3)有条件时,可用 涡流探测法检查锡焊 接头的焊接质量 (4)汽轮发电机相(或 分支)间差别及其历年 的相对变化大于1% 时,应引起注意 (1)试验电压标准:
全部更换定子绕组并修好 后 3 倍额 定电压
局部更换定子绕组并修好 后
2.5 倍额
定电压
运行 20 年及以下者 2.5 倍额 定电压
运行 20 年以上与架 空线路直接连接者 2.5 倍额 定电压 大 修
前 运行 20 年以上不与 架空线路直接连接 者
2.0~2.5 倍额定电压 3 定 子绕 组直 流耐 压试 验并 测量 泄漏 电流 (1) 大修 前、后 (2)
一年一 次结合 小修 (3)
更换绕 组后
小修时或大修后 2.0~2.5 倍额定电压
(1)应在停机后清除 污秽前的热态下进行。 处于备用状态时,可在 冷态下进行。对氢冷发 电机(应在充氢后含氢 量96%以上,排氢后含 氢量在3%以下时进
行)严禁在置换过程中 进行试验
(2)试验电压按每级 0.5 倍额定电压分阶段 升高, 每阶段停留 1min,读取泄漏电流值 (3)不符合标准(2)、
(2)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各相泄漏电流的 差别不应大于最小值的100%;最大泄漏电流 在20μA 以下者,各相间差值与历次试验结 果比较,不应有显著变化
(3)泄漏电流不随时间的延长而增大 (3)之一者,应尽可能找 出原因,并将其消除, 但并非不能投入运行 (4)泄漏电流随电压 不成比例显著增长时, 应注意分析
(5)试验时,微安表 接在高压侧或采用消 除杂散电流影响的其 它接线方式
(6)水内冷发电机可 采用低压屏蔽接线或 其他可消除水路影响 的接线进行试验 (7)发电机安装完毕 后,必要时可用2~2.5 倍额定电压的直流耐 压作检查性试验 试验电压标准如下:
(1)全部更换定子绕组并修好后: 容 量 kW, kV·A 额定电压U V
试验电压 V 小于 10000
36 以上 1000+2U,但最 低为1500
≤2000 1000+2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