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范 一 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守则

一般守则

一、爱国敬业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足本职,放眼未来,致力于开拓和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热心于本所的建设和发展,爱所如家,忠诚为本所服务。

二、遵法守法 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行业规章,遵守本所的各项制度规定。

三、服务至上 树立“客户至上、信誉第一”的观念,接待客户要热情礼貌,尊重对方,言辞适当,热心为客户解决问题,周到服务,当客户提出建议或者意见时,要热情帮助,并注意方式。

四、客观公正 执业中严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廉洁自律 执业时,尽力减轻客户的负担,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客户索要礼金、礼品,对客户主动给予的赠予应婉言谢绝,确实无法推辞时,应上交所内统一处理。

六、钻研进取 员工要具有事业心和进取心,危机感和责任感;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就工作中的新问题,勤于动脑,努力钻研,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一切有真知的人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七、团结协作 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员工之间要团结、尊重、体谅、关怀,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有意见分歧当面提,要内部解决,协调改善,不得向外宣扬。

八、珍惜荣誉 珍惜本所信誉,在外勤和其它场合,不得有损害本所信誉的言行。

九、从我做起 维护“独立、客观、公正”形象是每个员工的天职。树立“客户、服务、信誉”观念,忠诚、进取、团结、奉献,从我做起。

执业守则

一、本所员工应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执业人员必须不偏不倚,在维护有关各方利益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三、执业人员应保持高度职业谨慎,不得对未经查证的事项发表意见和作出结论。未经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不得为客户出具任何形式的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四、建立风险、责任和道德意识,正确处理质量与效率的关系,不因时间的关系和审计的难度而放弃按要求实施必备的审计程序。

五、执业人员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者泄漏。

六、执业人员在执业中,不得借机谋取私利,不得向委托单位提出正常工作需要以外的要求。

七、执业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执业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八、执业人员不得承办自身不能胜任的业务项目。

九、在本所经营战略的指导下,以正当的方式、手段开拓市场,维护职业形象,增强整体竞争能力。

十、树立以诚为本、以业为重、以德为先、以正压邪的观念,忠于职

守,努力工作。

其他工作守则

一、遵守本所一切规章制度与上级领导指示,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与同仁和睦相处,互相合作,以期达到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员工不得任职于本所以外的职务,但本所特准者不在此限。 三、对于—切公物应倍加爱惜,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对于有意损坏者,应按原价赔偿一至三倍;遗失者,酌情赔偿。

四、工作时间内应注意着装整洁得体,接待客人应礼貌周到。 五、除公休假日、星期例假、因公出差或请假外,均应按时办公,不得旷工或迟到早退。

六、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以口头方式向直接主管人员报请核准,说明事由及欲去地点,并在办公室留下联系电话,未经核准擅自外出、情节严重者以旷工对待。

七、按规定完成各项考核与被考核工作,认真填写《员工工作时间记录表》等有关表格。

八、未经批准,不得将所里开发的各类工作底稿、规程及其它专业审计或鉴证的资料对外散发,但专业交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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