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输合作协议

委托运输协议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GSP管理,确保药品运输途中安全并在约定

的运输时限内将药品送到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不包括冷藏、冷冻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根据有关药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要求,配合甲方对乙方经营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运输车辆、承运人员的资质、身份等的审核,为甲方提供真实的有关证明资料。

二、甲方向提供运输服务的有关信息资料。具体为:

(1)收货人名称、到达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等 (2)货物品名、包装、件数。

三、甲方有责任向乙方说明发运药品的质量特性,提出药品发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严格执行,确保药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四、乙方仅按甲方提供的货物外包装件数对货物进行清点交接,甲方应确保全部货品在交货前已经全部封箱。

五、乙方有权在不破坏药品、医疗器械原包装、不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下,检查所托物品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装卸和运输(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执行),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确保药品安全送达。如因运输不当导致客户拒收药品,或药品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照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如因运输不当导致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甲方因此丧失各种经营资质、代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向乙方追偿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七、乙方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发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 在约定天数(此天数以工作日计,国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逾期未送达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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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 送达货物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如无不可抗拒因素(不可抗拒因素如下)而逾期5日以上仍无法送达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运费并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客户关于运输质量问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包括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不可抗拒因素:暴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特殊路况无法行车;相关部门临时规定禁止行车等。乙方应提供照片、证明等相关证据。

八、乙方承运接收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地点为甲方填写的《货物托运单》记载的收货人地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运输一律实行箱车式运输服务,实行直运、实行门到门及卸货的服务(需要自提的货物为甲方指定的取货地),从起运地(甲方指定地点)直达目的地,严禁中途倒货或将货物转交给其他物流中心承运,如有发生,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停止运输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 年。 各区域运输时限及价格详见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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