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有工种目录及考评文件

附件:

辽宁省电力行业技师鉴定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技师评聘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技鉴考[1999]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技师的鉴定考评范围

技师是高级技能人才中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技师应在技术密集、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上按工种设置。电力行业的技师鉴定考评范围限定在电力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设置技师的工种范围以内。(工种目录见附件1)

二、 申报技师条件

(一)凡全部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技师。 1、取得本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

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及以上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

3、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4、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二)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生产工作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网、省公司级及以上重大成果的,或在全国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个人前5名或省级前3名的,可提前申报技师。

三、技师的鉴定考评办法

技师的鉴定考评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为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

1、技能鉴定

按电力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标准进行,分别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成绩两年内有效。

2、综合评审

(1)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安全生产成绩和工作成就及职业道德。重点考核评定申报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绩情况,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实

际贡献。由技师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申报者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工作总结作出客观评价,具体考核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3。

(2)潜在能力考核。申报人撰写能反映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和专业技能水平的技术总结或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或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解决和处理生产技术或工艺难题,技能技术革新取得的成果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绩。辽宁省电力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对技术总结或论文做出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4。

3、鉴定考评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按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25%,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35%,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占30%,潜在能力考核成绩占10%的比例构成。其中单项成绩不满60分或总成绩不满75分者,取消评审资格。

四、技师的鉴定考评组织及职责

1、辽宁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省内电力行业技师鉴定考评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者资格的复核和技能鉴定;负责技师资格证书的核发。

辽宁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成立辽宁省电力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技师的评审工作。

2、各单位成立技师考评委员会,下设相应各专业(工种)考评小组。负责对申报技师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业绩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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