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QSC-25 -2002 批准人: 印 章 管 理 规 定 修改码: 0/A 印章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印章的管理,严格制度,易于工作和对外联系,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所使用的印章,包括:院标准所印章、标准所印章、合同专用章、图纸报审专用章、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不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章)。 3 职责

3.1 所领导负责用章的审批。

3.2 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归口管理,负责院标准所印章和标准所印章的监印。

3.3 总工程办公室负责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建筑设计专用章的鉴印。 4 印章适用范围

4.1 对院内各部门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名义送发的有关文件,应使用“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章。

4.2 对其它单位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名义送发的有关文件、信函、介绍信等应使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章。

4.3 对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名义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应使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合同专用章(1)”。 4.4 对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名义与其它单位以签订的有关建筑标准设计规范的研究、编制、管理等内容的合同应使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合同专用章(2)”。

4.5 对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名义出图报审的设计图纸应使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图纸报审专用章”。

4.6 对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名义送的节能设计, 应使用“中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QSC-25-2002 批准人: 印 章 管 理 规 定 修改码: 0/A 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 5 管理要求

5.1 各项印章由所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交给非指定人员代管。

5.2 各部门使用印章须填写《用印审批单》(格式见附录A)或《工程设计用印单》(格式见附录B),经主管所领导审核批准。

5.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在空白纸张、便函、介绍信、奖状、证件等上面加盖印章。因特殊情况需作此处理时,应由主管所领导批准,并记录备案。

5.4 领导和鉴印理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本规定办事,如遇不符合本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因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管理人员的责任。

5.5 新成立机构刻制印章,必须有批准成立机构的正式文件,由所办公室联系刻制,并作备案。印章名称,应与上级批准的单位名称相符,印章式样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6 启用新印章,应同时向所办公室交回和停止使用旧印章。部门撤销、合并、改组后,要将失效的印章及时交回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负责上交或销毁。

附录A :《所公章用印审批单》

附录B :《所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 附录C :《工程设计用印单》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QSC-25-2002 批准人: 印 章 管 理 规 定 修改码: 0/A 附录A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所公章用印审批单

(QSD-31-2002) 文件名称 简要事由 发往单位 份 数 用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 印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 名 称 领导签批 : 盖章人签字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盖章人逐项填写表中各栏。经所领导核实签字后方可盖章。 附录B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所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

(QSD-32-2002) 文件名称 简要事由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