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进一步促进我镇义务教育高速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促进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学校师资。
三、支教条件
1、全校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教育教学能力强,精通业务,为学科骨干教师。 四、交流方式
1、派出学校负责同志定期深入所交流学校了解情况,提出支教方案,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
2、按照《新课程标准》及《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完成所教学科的各项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支教学校的教学质量。
3、积极参加交流学校的教学教研活动,通过信息交流、听课、座谈、共同参与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努力带动被支教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4、派出学校和支教人员要积极参与支教学校的管理,把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方式渗透到支教活动中,帮助被支教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五、人员待遇
1、交流支教期间,支教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单位发),每年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县政府财政承担。
2、、交流人员参加评先树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交流人员职务晋升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组织领导
1、学校把交流支教工作上升到建设和谐社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的高度去认识,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制订并落实工作计划与措施,切实提高支教效果。要鼓励师德好、责任心强,并具有较好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中青年教师到农村小学支教锻炼。支教人员的选定按照个人报名、学校推荐、教委审批的程序进行。
2、交流支教人员由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双重管理,已被支教学校管理为主。
交流支教人员必须与派出学校日常工作脱钩,长驻被支教学校。被选派的教师要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支援学校校纪校规,尽职尽责,谦虚好学,以自己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所驻学校的工作制度和支教人
员的工作纪律,认真开展教育管理及教学活动。严禁给被支教学校增加任何经济负担。
3、成立交流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交流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教委办组织操作、实施。
对支教学校和交流人员进行督促检查。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明确专人靠上抓好这项工作。镇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对支教人员支教情况跟踪了解、报道和宣传,及时总结支教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典型,适时表彰先进,努力形成支援农村小学教育的舆论氛围,推动全镇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