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标准对婴幼儿服装质量要求
婴幼儿身体各器官及皮肤尚处于生长期,身体机能不完善,且未形成自我行为及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极易受到伤害。童装是与婴幼儿身体十分密切的日常用品。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婴幼儿服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国于今年5月份发布婴幼儿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并于2016年6月实施。在此浅谈标准对婴幼儿、儿童服装的外观、安全性等方面的考核。 1 标准引入“儿童纺织产品”新术语
国内外相关纺织标准对“婴幼儿纺织产品”术语都有明确定义,如GB 18401―2010中定义: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另FZ/T 81014―2008、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中都有术语定义,但是关于“儿童纺织产品”术语从未定义。本标准首次提出“儿童纺织产品”定义: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备注: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以上、155cm 及以下女童或160cm及以下男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儿童纺织产品。其中,130cm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可作为7岁以下儿童服装。可见,童装关注度越来越大,涉及年龄至14岁儿童。 2 等级要求不同
如同GB 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安全技术和规范》要求,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而儿童纺织产品中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此要求与GB 18401―2010相同。 3 童装质量要求更高更全面
当前,儿童服装产品相关标准主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产品标准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和SN/T 1522―2005《儿童服装安全技术规范》等,这些标准基本构成我国对童装检验的标准体系,涉及考核项目主要为:pH值、甲醛、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物理等考核项目。新标准对童装质量要求更全更高,除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织物应符合GB 18401―2010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外,还应考核重金属:铅和镉、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 、耐湿摩擦色牢度。与国外标准比较有如下差别:欧盟生态纺织品标签Oeko-tex standard 100(2012)中对婴幼儿产品考核项目除此之外,还涉及更多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如致敏染料、增塑剂、杀虫剂、有机锡化合物、全氟辛烷磺酸、有毒溶剂和表面活性剂等。日本儿童服装要求项目还包括含溴或含阻燃整理剂、有机汞化合物、有机锡化合物等等。国外标准对婴幼儿服装有毒有害物质要求更全面。
4 附件要求 4.1 抗拉强度
标准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3mm的附件,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表 1要求。 表1 标准中对附件的要求
注:对于最大尺寸≤3mm,或者无法夹持 (夹持时附件发生变形或损伤)的附件,考核附件洗涤后的变化,见附录 A。 本标准附录A附件抗拉强度试验方法与FZ/T 81014―200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不同,本标准试验方法为拉伸至定负荷下作用一定的时间,评定附件是否从主体上脱落或松动。三种情况判定为不合格:附件从主体上脱落;附件破损;织物断裂、撕裂等。而FZ/T 81014―2008测试方法为在一定的时间内施加一定的负荷,来验证婴幼儿服装附件的抗拉强度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当抗拉强度均不低于此负荷时,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2 锐利物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同时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 4.3 绳带
此标准关于附件绳带的要求最为突出点为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7岁及以上儿童服装的头部和颈部的拉带不允许有自由端,当服装放平摊开至最大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