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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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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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包括:使用中央、省级和市拨付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不含结余资金)、库区基金、小型水库扶持资金、应急补助资金和省级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其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后扶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和移民局共同管理。财政局为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后期扶持资金的预(决)算审核、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移民局为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机关,主要负责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人数核定、规划编制、预(决)算编制、项目实施、移民个人及项目档案管理和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审核登记等工作。

第二章后期扶持资金预算及拨付程序

第四条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项目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移民局依据经批准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下年度后期扶持资金支出预算,并于当年12月底前联合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和移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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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的拨付程序

市财政局在收到移民局提供的移民直补资金发放清单后,核实并录入“涉农补贴网”。5个工作日内与移民局联合下发指标,并将直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分局所开设的“涉农补贴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乡(镇)财政分局在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直补资金后,根据“涉农补贴网”的发放清册,5个工作日内通过农民补贴网以“一折通”的形式,委托各乡(镇)农村信用联社将资金划入移民个人的“一折通”银行决算账户。

第六条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

市财政局收到上级部门移民资金后,由市移民局根据年度项目计划批复,以及项目评审专题会议纪要、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向财政部门提交需实施项目的资金使用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将相应项目资金拨付到市移民局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专户。

为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经上级批复的项目资金,市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市移民局的拨款申请和提供的项目资料(项目评审意见、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合同等资料),按进度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按照市移民局的拨款申请先行下达30%补助资金到市移民局,经检查核实项目进度、总投资完成50%后,再下达50%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下达20%剩余资金。

第三章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使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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