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物品管理制度

学生会仓库物品管理制度

1、仓库物资由院学生会所有,其中音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由文艺部负责,文艺部须定期维修,防止物品遗失、损坏等。

2、各系承借物资时须有各系填写物资申请单(负责老师签字)向院学生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领取物资(批准以签字或签章为准)。 3、领取物品时须抵押相关证件(一卡通或者身份证),并填写《借用登记表》,主要包括出借时间、出借物品名称、出借物品数量、借用者、经手人和借出事由、归还时间等。另注负责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各个承借单位领取物品时应检查设备的质量状况,如承借当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向院学生会反映,此时承借单位不承担责任,如离开学生会办公室后再发现任何物资损坏,各承借单位须进行维修和赔付。

5、如果承借单位借用时的物资完好,而在借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其他问题,由各承借单位负责检修,如果不慎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如果隐藏不报,需加倍赔偿。

6、各承借单位在活动结束后,检验器材完好的情况下归还院学生会,再由院学生会人员和承借单位当场共同检验物资,物资完好,方可放入仓库,物资出现问题,承借单位需要照价赔偿。

7、承借单位必须准时归还设备,超时严重者将给予警告。(若需续借时,需重新补办手续)。

8、借用物资单位需提前2天提出申请,以便于协调各个单位物资使用。原则上借用单位当天上交的申请表,不给予借出。(紧急情况另做考虑)

9、各单位如所借学生会折叠桌数量若超过2张(凳子原则上不外借)需团委老师审批签字通过后,再与学生会办公室联系。 10、本规定从即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会。

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值班人员制度

1、办公室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在签到表上签到,并依照借出物资登记表对物资进行清点与整理(总计:桌子15张,凳子300张)

2、物资清点主要将现有物资与物资清单上的物资进行核对,确认物资与物资数量无误。

3、检查物资借出登记簿,查看是否有逾期未归还的物资,如有,则联系登记表上的负责人,要求归还或延期使用物品。

4、凡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轻微者,提出批评;情节较重者,按违纪处理;

物资借用申请表

借用单位 借用物资名称 经办人 (办公室值班人员) 用 途 借用数量 联系电话 归还日期 联系电话 借用日期 借用人 借用单位 盖章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院团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借用(归还)流程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