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噪声评价总结
1、噪声评价等级(适用于所有噪声项目)
评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功能区划 0 1类和2类 噪声增量 5分贝以上 3-5分贝(含5分贝) 受影响人口数量 评价深度 显著增多 增加较多 变化不大 详细评价 一般评价 简要评价 3类和4类 3分贝以下(不含3分贝) 2、关于交通噪声控制标准
交通噪声没有排放标准,现阶段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进行控制
环发【2003】94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噪声现状监测和预测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噪声项目)
一级: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需要实测。对实测结果进行评价,并分析现状声源的构成及其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噪声预测应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
固定声源评价、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流动声源经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路段的评价应绘制等声级线图,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绘制垂直方向的等声级线图。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二级: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以实测为主,可适当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并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噪声预测应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根据评价需要绘制等声级线图。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三级:重点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可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若无现状监测资料时应进行实测,并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噪声预测应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关于公路噪声现状监测的几点经验:
(1)新建公路不可避免的会与现有国道、省道公路或现有铁路交叉,临近交叉点处的环境敏感点目标声环境一般较为复杂。为评价现有交通噪声对敏感目标影响的范围和程
度,布点时就应区分声级衰减或不同功能区声级分布情况,此种情况下,背景噪声取值应根据不同功能区噪声测量值确定。
(2)公路走廊带分布在光大农村区域的,按车流量划分的不同路段,分别选取各段有代表性的点进行测量,基本可以满足噪声预测的要求。
(3)对公路改扩建项目,为调查和评价现有公路交通噪声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对现有公路交通噪声传播规律的布点测量是必不可少的;其次,为评价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还应选取与现有环境特征相类似的敏感点进行本底噪声测量。
(4)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敏感建筑物,由于其性质特殊,应考虑予以布点。
4、噪声源强和预测模式:
导则没有推荐噪声源强计算公式,主要两个模式,一般采用较保守的预测模式。声评价导则推荐采用2006版交通部规范预测模式。
FWHM模式:15米处噪声源强
i型车辆行驶于昼间或夜间,预测点接收到小时交通噪声值按式(5.3.1-1)计算:
(LArq)i=LW0i?10lg(Ni)??L距离??L纵坡??L路面?13 (5.3.1—1) uT式中:(LArq)i——i型车辆行驶于昼间或夜间,预测点接收到小时交通噪声值,dB;
LW0i——第i型车辆的平均辐射声级,dB;
Ni——第i型车辆的昼间或夜间的平均小时交通量(按附录B计算),辆/h;
u——i型车辆的平均行驶速度,km/h; T——LArq的预测时间,在此取lh;
ΔL距离——第i型车辆行驶噪声,昼间或夜间在距噪声等效行车线距离为r的预测点处的距离衰减量,dB;
ΔL纵坡——公路纵坡引起的交通噪声修正量,dB; ΔL路面——公路路面引起的交通噪声修正量,dB。 2006版交通部规范:7.5米噪声源强
车速的确定:两种方法,公式法,2006版交通部规范;
经验法:调查项目区域同等级高速公路的实际运营速度 经验值:设计时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