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员工手册

其劳动合同。所述“兼职”是指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其他公司、组织、个人之间签署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所述“事实”是指正常工作日的其他公司提供劳务超过一小时,或者每个休息日或节假日提供劳务超过四小时。 3.2 薪酬与福利 3.2.1 薪酬的构成

员工的薪酬包括:工资(基本工资、加班补贴、交通津贴),奖金,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给员工的收入。

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工作地区和公司内部工资结构所确定的。员工个人的工资将与其岗位职责、个人素质(学历,经验,技能,以往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工作地区等相联系。如员工的工作岗位(含地区因素)调整,工资则使用于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含地区因素)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3.2.2 工资支付

公司将根据员工上一个月的考勤情况,于次月十五日将员工上月的薪酬直接存入公司制定银行的员工个人账户上,逢节假日前推;对于新入职员工或其它特殊情况由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

如员工离开公司,员工离职当月工资将在次月发薪日支付,由于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履行离职手续而导致工资迟发,由员工自行负责。 3.2.3 薪酬的调整

公司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所在地消费指数变化及市场薪酬状况,并结合员工的岗位和职务级别的变动、工作性质的改变,以及其工作表现和业绩,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调整(增加或减少)其工资以及调整的幅度。 3.2.4 加班待遇

(1) 加班、值班的界定及审批

a) 加班的界定:因工作需要员工本人提出并获得主管经理书面批准或主管经理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周工作时间大于40小时)工作的,可视为加班;已获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超出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不视为加班。

b) 加班的申请流程:任何加班员工或部门主管应事先填写《加班审批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按以上流程申报并获批准的加班申请方为有效。公司以加班审批单据作为核算加班费或换休和存档的依据。员工如对上月加班统计有异议,必须在收到上月工资单或工资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出,否则视为认同。 (2) 加班的处理方式:

a) 原则:集团副部长级(含)、中心副部长级(含)、商场职能经理(含)以上及部分特殊岗位员工工作性质为不定时工作制,且在确定工资和福利时已考虑相关因素,上述员工产生加班时,公司不再计发加班工资或换休;集团副部长级、区域副部长级、商场职能经理级以下的所有职能及现场管理人员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发生加班的,一般作换休处理(需按加班流程审批);在法定节假日发生加班的,可按流程申请加班费(需按加班流程审批)。一线普通员工(后勤辅助人员)的加班原则上只能换休,如因工作不能换休而需核算加班费的,需经人事部门审核、商场及区域报区域总经理批准;集团必须获得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b) 加班换休:当月工资结算时对于不计发加班费的加班,人事部门将开具换休单,换休单有效期3个月。公司鼓励员工以换休形式替换加班工资,换休假以0.5天为单位。使用换休假须事先申请,填写换休申请单,并附上换休单,经相应权限主管∕经理批准。换休不可以冲抵未经正常手续而发生的缺勤。商场一般员工的加班换休单,除员工可以个人申请外,主管经理应掌握员工换休单数量,并按实际工作情况主动安排员工换休,员工应服从、配合。超过有效期的换休单自动作废。 c) 加班费的计算

① 员工加班费依法按下列方法计算: 工作日加点 基本工资的150% 休息日加班 基本工资的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 基本工资的300%

② 加班费,按照每周40小时,以小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③ 每次加班时数统计以加班超过1小时开始起计,超过1小时以上的,以0.5小时为单位进行累计,期间就餐时间扣除。 3.2.5 值班

(1) 值班: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

(2) 适用范围:现场值班的人员(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3) 值班待遇:换休或值班费,申报手续及管理办法参照加班处理。值班费: 法定假日:商场职能经理(含)以上岗位150元∕天或换休一天;商场职能经理 以下岗位100元∕天或换休一天;

休息日(非正常排班出现的值班情况):商场职能经理(含)以上岗位100元∕天; 商场职能经理以下岗位50元∕天,该类计发值班费不再安排换休;

特殊工作延时值班或夜间值班:20-50元∕天(主要指商场保安、电工等),该项标准各区域可根据具体情况及自身特性,由区域人力资源拟定标准(同城各商场一致),经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3.2.6 奖金

公司根据各部门的经营、管理目标达成情况,经考核、评价后给予相应的团队奖金;集团各部门,中心,商场应在考核期内,对所属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表现作出评价,并据此确定员工的奖金收入。

﹡注:(1)考核方案及考核发放周期另定;(2)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参与奖金的分配; 3.2.7 薪酬保密

公司实行严格的工资、奖金保密制度。员工除有权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询问和了解有关自己的工资、奖金、福利情况外,不得向他人透露自己和他人的工资、奖金、福利情况;不得询问、讨论自己和他人的工资、奖金、福利情况。员工违反工资保密制度,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

3.2.8 社会保障

公司根据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及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员工个

人缴纳部门由公司从其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3.2.9 公司福利

公司依法提取职工福利费用和基金,致力于建立内部完善的福利体系。公司内部的福利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制定,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 3.3 绩效管理

3.3.1 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公司欢迎并保留公司所需要的人才,同时,公司将根据管理和业务的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其绩效管理体系,以达到对员工的付出通过正确的评估,激励员工并关心员工的发展。

3.3.2 绩效考核将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分成:

(1) 业务指标考核、管理能力评估,它们从不同方面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表现进行评估,适用于管理层岗位。

(2) 工作表现评估。它主要针对员工工作业绩的达成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评估,适用于业务及一般岗位。

(3) 潜力评估。公司不定期进行员工发展潜力评估,以确定员工培养和发展方向; 3.3.3 业绩指标考核

每年∕季末,上级主管和管理层员工之间将进行目标对话,以对上一年∕季管理层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对其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在质和量上确定下一考核年∕季的主要目标。目标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发放管理层员工奖金的依据。考核周期将视工作性质而定。 3.3.4 管理能力评估

公司将每年由上级主管对管理层员工的管理能力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3.3.5 工作表现评价

作为一般员工奖金发放的依据。团队奖金总额根据各经营单位的整体业绩达成情况确定。考核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根据集团制定的统一的工作表现,对员工在上一考核年∕季度中的表现评价。该标准各商场、部门可参照运用或结合本地情况进行调查,调整后的标准需报集团备案。 3.3.6 潜力评估

公司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绩效表现优秀的员工不定期进行员工潜力评估,将评估潜力高的员工纳入公司储备人才库,并确定其培养和发展的方向。

*注:上述考核的具体方案、标准及内容另行制定,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情况,调整和完善考核方式,调整后的考核方案向相关员工公布后生效。 3.4 培训与发展

3.4.1 红星美凯龙倡导最大限度地鼓励和帮助员工提高能力和素质,使之成为红星美凯龙乃至社会的栋梁之材。

3.4.2 红星美凯龙员工培训种类包括: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员工自我教育等。

3.4.3 参训学员应在接到培训通知后按照要求进行确认,如无法参加培训,应填写《请假单》并按相应权限批准,无批准不参加培训按照培训人均成本或缺课时间(按事假处理)视情形由培训组织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工作时间被批准外派培训视同出勤(特殊约定的除外),休息时间外派培训

不可视为加班。参训人员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作息时间及课堂纪律,如有违反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可按照公司的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3.4.4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有义务接受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培训,并掌握所有培训内容。新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

(1) 公司的创业发展历史、概况; (2) 公司的企业文化;

(3)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 (4) 公司各部门或条线最高负责人;

(5) 公司的公共类相关规章制度(费用报支、薪酬福利、考勤、考核及岗位相关的业务流程等); (6) 安全常识及办公室或工作区域地形; (7) 员工手册及其它。

3.4.5 员工的在职培训的内容包括五大类:

(1) 基本技能培训:主要指为适应岗位要求而进行的基本技能培训,以(工作)技能为主。 (2) 业务知识培训:偏重于岗位专业的要求。

(3) 政策、制度、流程培训:(公共类)新颁布或调整的国家、公司政策、规章等。主要指涉及到多个部门或员工的制度规范类课程。

(4) 晋升培训(项目性):针对岗位晋升的培训,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具有潜能的员工尽快适应晋升岗位工作或对具有潜能的培养对象进行多方位的前期辅导或指导教育。主要内容为目标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关联岗位的业务制度流程,关联部门的基本情况、相关专业知识、综合管理技能等。

(5) 上级指导、培训: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下属人员进行培训,可采用多种形式,以工作指导为主,上司应尽可能系统的、具有策略性的对下属的弱项进行指导,作为下属员工要经常向上司虚心请教。

3.4.6 员工自我培训:红星美凯龙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在公司外部接受教育培训或进修,以提高自身素质,公司提供适当的平台帮助。员工知识、技能、学历等多方位获得等级的提高,公司视不同情况给予报销部分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具体请参见培训管理制度)。

3.4.7 员工所参加培训的内容和结果等均登记到员工个人培训记录上,并存入员工在公司的内部个人档案,在对员工任职或晋升考核时作为参照。

3.4.8 公司为员工支付培训费用或脱产培训公司给予时间的,需与公司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详见培训管理制度),如在服务期内离职,应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具体数额以协议约定为准。 3.4.9 培训申请程序(详见权限表):填写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培训组织人或人力资源培训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总监审批(若需)→总裁审批(若需)。

3.4.10 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由培训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实施,根据培训成绩确定是否合格,并作为员工任职必须、岗位能力、素质评价、晋升、确定培养对象或作为年度个人考核综合评价的依据。

3.4.11 员工发展:公司将逐步建立员工发展体系,在对员工的表现和能力评价、分析的基础上为员工提供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和协助,并根据未来岗位的要求,对有潜能的员工进行计划性

的管理和培养,帮助员工进行自我提升和保证公司发展的人才供应。

第四章 考勤及假期管理

4.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上下班作息时间及相关考勤管理,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4.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4.3 工作时间 每周6天工作制。

工作时间 上午08:30― 12:00 下午13 :30 ― 17:30 4.4 考勤时间单位

4.4.1“一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4.2“一个月”为当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4.4.3漏打卡、缺勤以“次”为单位计算;

4.4.4请假、调休假、旷工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0.5天。 4.5考勤打卡管理

4.5.1所有员工上下班均以指纹打卡形式(除特别免打卡人),每天打卡4次,上午上班(8:30以前)、上午下班(12:00-12:30之间)、下午上班(12:30-13:30之间),下午下班(17:30以后)。上班期间外出办事者,可凭所在部门主管签字,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外出申请单》在规定时间段内免于打卡。 4.5.2员工上下班漏打卡的,当日(最迟第2日内)可填写《补卡申请单》进行补卡登记,补卡登记需经部门主管确认签字,并交行政管理部门,逾期办理补卡申请者补卡登记无效;每月补卡累计不能超过3次,3次以上均按旷工计。 4.5.3员工上下班漏打卡,没有办理补卡登记者,每日漏打卡2次(含2次)以内,视为旷工0.5天;每日漏打卡2次以上,视为旷工1天。 4.6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婚嫁、慰唁假、产假(护理假)、工伤假、探亲假、年休假。

4.6.1请假规定:请假者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部门主管审核批准,交人事部门备案,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无法提前请假者,应通过电话或委托人及时向部门主管或上一级主管报告,时后应时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先行离岗,则视为旷工;如发现以虚假理由请带薪假的,按旷工处理外,并扣当月工资总额的30%惩处;二次(含2次)以上者扣当月工资,并开除。 4.6.2请假审批权限 级别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 2天以内 2-5天

一次审核 部门主管 审批 部门主管 分管副总或执行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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