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员工 部门主管及更高层管理人员 5天以上 所有请假
部门主管 总经理或董事长 总经理或董事长 4.6.3请假休假期限
4.6.3.1事假:所有事假均为无薪假期,不足0.5天的按0.5天计算;每个月事假超过1天,扣除当月满勤奖;当月事假超过3天不足6天者,另扣罚当月的25%的岗位工资;超过6天者(含6天),另扣罚100%的岗位工资;全年事假累积超过10天不足15天部分按2倍工资扣薪,并扣罚岗位工资的100%;超过15天者,公司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公用关系。 4.6.3.2病假:全年累计不超过30,满1年的正式员工(不含试用期),每年享有3日带薪病假,请病假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病例、票据、检查报告等,非工伤病假期间只发基础工资;如超过30天,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对所附医院诊断证明有疑问时可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医院再行检查。 4.6.3.3婚嫁: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在职期间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给予婚嫁3天,若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可视路途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交通费自理;在公休假、法定假、探亲假和享有年休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婚嫁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6个月内休完。员工申请婚嫁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4.6.3.4慰唁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可休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休假3天;如奔丧在天津外的可延长2天,但需提供往返交通票据核实,交通费自理。 4.6.3.5产假(护理假):女员工的产假为90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请产假需提前1一个月申请,以便于工作安排;产假期间发放基础工资,同时享有当地生育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生育补贴;男员工在其配偶生产期间享有护理假3天,配偶生产是剖腹产的,护理假增加3天,护理假期间享有全薪。 4.6.3.6工伤假:工伤假以月为单位,累计不超过12个月,需提供社保制定的工伤医疗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伤假期间按基本工资发放,当经总经理特准者例外。 4.6.3.7探亲假:外地员工(非天津市户口、在天津市无直系亲属或配偶)每年至多可申请1次探亲假;连续工作满6个月,可申请探亲假6天(不带薪,可不全扣满勤奖),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请探亲假6天(带薪);探亲假期间交通费用自理,假期结束后需核实往返交通票据:连续工作未满6个月的,申请探亲假均按事假处理。 4.6.3.8年休假:每年事假及病假总共累计不超过12天者,可申请年休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最多可申请6天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0年的,最多可申请年休假1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可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不可跨年安排,不可与国家法定节假日连休;最小休假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算,超过0.5个工作日不足1个工作日以1个工作日计算;如若公司组织旅游活动,旅游天数应计入当年年休假。 4.6.4请假期逾期处理
遇紧急状况无法预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先以电话方式依据本制度中“6.2请假审批权限”向审核及审批人请假,审核者负责向审判者申请,批准后请假员工负责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报备;请假员工在复职当天必须办理完妥请假手续,逾期者,均按旷工处理(除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原因)。 4.7缺勤及旷工管理
4.7.1以下情况视为缺勤: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早退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上班时间无故不在
工作岗位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 4.7.2缺勤处理办法;
当月缺勤3次(含3次)以内,每次扣发岗位工资100元; 当月缺勤4次,扣发当月全部岗位工资; 当月缺勤5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当年缺勤累计5次(含5次)以上,取消当年职务及工资晋级资格。
4.7.3以下情况被视为旷工:上班时间无故不在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上班迟到超过30分钟的;上班早退超过30分钟的;请假或休假逾期,未办手续的。 4.7.4旷工处理办法:
旷工0.5天,扣除双倍旷工0.5天工资,并加扣当月满勤奖和当月25%的岗位工资; 旷工1天,扣除双倍旷工1天工资,并加扣当月满勤奖和当月50%的岗位工资; 旷工2天,扣除双倍旷工2天工资,并加扣当月满勤奖和当月100%的岗位工资; 旷工3天(含3天)以上,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8加班管理
为顾及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如因工作未完成而超时,不视为加班。如因当事人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因公司紧急事务需处理或上级领导要求,则视为加班,当事人需填写《加班审批单》,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人事部门备案,可作为后期申请调补休依据,原则上加班不得累积调补休或跨月调补休,公司不另计算加班费。 4.9调补休管理
员工因加班后,需调补休,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进行,必须填写《调休申请单》,报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调补休,需经总经理批准。 4.10外出管理
4.10.1上班时间所有员工因公司事务外出前,需到公司打卡后填写《外出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人事部门签字备案后,方能外出办理事务,如确因公司紧急事项需外出的,可向本部门由主管或上一级主管电话备案,事后可填补《外出申请单》; 4.10.2上班时间无办理外出手续者,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视为缺勤;当日累计超过30分钟,不足4小时的,按旷工0.5天处理,当日累计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 4.11迟到、早退管理
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者,按缺勤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不足4小时者,按旷工0.5天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者,按旷工1天处理。 4.12附则
4.12.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适时作出修订。 4.12.2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开始生效,原有相关制度作废。
4.4.6 怀孕员工的考勤及假期
(1)孕期检查:妇女在怀孕期间每月可有半天至医院检查,请假后须出具医院相关证明,薪资待遇不受影响;
(2)公司特别提醒员工:为了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当员工怀孕到8个月时,员工可以申请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照病假处理; 4.4.7 特殊情况
因特殊情形需对员工进行调查、审计,由审计部门向人事部门提出、并经相关主管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员工发出停职通知单(约定相应期限和薪资待遇),期间可停发员工工资、奖金等,社保费用(含公司、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调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形,决定是否补发相应工资、奖金及社保费用。
第五章 员工奖惩
员工奖惩指因表现突出或不佳公司对其采取的相应反馈,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上级主管的指派业务流程等完成工作,同时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本部门将罗列部分奖惩条件,公司其他制度中的奖励和处罚性条款仍作为员工奖惩的依据,如所发生情况未在公司相关文件中描述,可由相关领导进行研究确定。(本手册所列明的奖惩条例如有与其他管理制度相 之处,以本手册为准)。 5.1 奖励
5.1.1 员工在日常经营工作中、管理中或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特定、具体的工作和任务时,有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的,公司将根据情形和所带来的效益或效果,给予即时奖励,即一事一奖。员工一事一奖分为以下四类:
(1) 嘉奖,每次奖金200-500元,颁发集团总裁亲笔签名的奖状、证书。 (2) 记小功,每次奖金500-1000元,颁发集团总裁亲笔签名的奖状、证书。
(3) 记功,每次奖金1000-3000元,颁发集团总裁亲笔签名的奖状、证书,授予奖章。 (4) 记大功,每次奖金3000元以上,颁发集团总裁亲笔签名的奖状、证书,授予奖章、奖杯。 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根据具体贡献和实际产生的效益或效果给予即时奖励,详细规定参见《集团一事一奖制度》,及时申报:
(1)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如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受到社会赞扬并有突出事迹者。 (2) 参加市级以上对口条线的评比或活动,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3) 创新经营方法、管理制度(流程),并卓有成效者或产生经济效益者。 (4)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企划、经营管理、公司管理相关部门采用者。 (5) 在集团范围内同类岗位竞赛和指标统计中位居前列者。
(6) 为企业培养人才,在传授业务技能、管理知识等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7) 节约开支并卓有成效者。
(8) 对于经营管理或业务上的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9)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人或事项
(10) 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
(11) 在紧急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不避艰险,为减少损害做出特殊贡献者。 (12) 维护同事安全,有特殊贡献者。
(13) 其他可设置“一事一奖”的事迹。
5.1.3 加分:员工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如下优秀事迹之一或其他值得学习、表彰的行为的,可给予加分奖励(每分奖励50元),同事给予本单位内的书面通报表扬(以商场、本中心或中心所属商场、集团所属职能为单位)。表彰内容(即加分的理由)由建议部门提供给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门。
(1) 拾金不昧,数额较少者,加1-2分。
(2)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一定效果者,加1-5分。 (3) 学习认真,个人素质提高较为迅速,堪为员工的楷模者,加1-5分。
(4) 能主动与他人分享学习成果,分享学习方法与经验,有效地带动学习,加2-5分。 (5) 具有4.1.2中“一事一奖”的情节,但成果较小者,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加分。
5.1.4 另外,对于团队中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表现较好、绩效显著、任劳任怨的,可以在本考核周期中的团队奖金分配时,给予体现奖励,而不采用加分方式。 5.2 处罚
5.2.1 处罚的提出与执行
对员工的处罚由公司内的监督检查部门,上级或工作现场主管,员工直接主管或临时项目、团队的负责人视所发生的情节和相关制度提出建议,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提交权限人批准后实施、公布、存档。
5.2.2 处罚原则:处罚的轻重及方式应根据违规事实及公司规定确定。
5.2.3 对员工的处分可分为以下四类:扣分,口头警告(扣5分),书面警告(扣10分),辞退(扣20分)。(以上处分皆以书面形式记入公司员工档案,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2次口头警告视为书面警告一次,累计2次书面警告或合并相当于2次书面警告等同于辞退处分)。
考核周期界定:以自然年度为准(1月1日—12月31日),首次加盟公司以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对于员工初次违纪违规,如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后果的,可结合态度及工作表现,采取扣分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教育。但仅限于下列(2)条“口头警告”中所列的违规事项。扣分不一定处分,处分一定扣分。再次违规、违纪的员工酌情加重处罚。视情节及严重性,其直接上司和其部门最高负责人也将承担连带责任。 (1) 扣分(记负分):
每次违规可扣1-5分,累计5分视为一次口头警告,累计10分视为一次书面警告,累计满20分可辞退(12个月为一个累计周期),每分罚款50元。
(2) 口头警告,如发生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此),员工将受到口头警告处分,并在部门内通告,必要时作相应的赔偿。 1) 浪费公司物料、食品者;
2) 不讲卫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者; 3) 在非吸烟区域吸烟或吸流动烟者;
4) 未尽岗位职责,或不按照公司程序进行操作,但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5) 不及时汇报或对工作中发生的情况未及时处理,导致工作延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 上班时间以办理公事名义外出办理私事者。
7)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闲谈、闲逛、打私人电话、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或在
下班时间利用公司资源及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节较轻者; 8) 未经许可擅自带领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工作区域者; 9) 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私自安排他人替岗者;
10) 业余时间过度参与娱乐活动,影响工作状态,不能及时完成工作者; 11) 隐瞒与公司内部员工亲属关系,未给公司造成影响者; 12) 在工作中不能与他人合作,而对公司的运作产生负面影响者; 13) 在工作场合争吵者;
14) 将私用的、盗版的程序和游戏等安装到电脑上者;
15) 未经许可将公司的物品或设备带出公司或将商品(包括赠品)带至非销售区域者; 16) 未经许可配置公司门或箱柜等的钥匙者; 17) 违反公司礼仪规范者;
18) 符合旷工处罚细则3.3.5(1)之规定的; 19) 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可适用口头警告的情况。 (3) 书面警告
1) 违反4.2.3中(2)条,且情节或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较严重者;
2) 对有期限的工作任务或上级指令,未申报正当理由或未获批准延迟而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 不及时汇报或对工作中发生的情况未及时处理,导致工作延误者; 4) 拒绝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督导或无理取闹,但经劝阻改正者; 5) 隐瞒工作差错,尚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6) 泄露个人收入(含对其他公司人员,尤其是同行业),或与同事谈论薪资者; 7) 弄虚作假,虚报成绩,情节轻微,未影响到公司的考评结果和岗位安排者; 8) 在禁烟区域吸烟者; 9) 上班睡觉者; 10) 代打卡(双方)者;
11) 造谣诽谤,搬弄是非,中伤他人者; 12) 蓄意压制或埋没人才,经查属实者; 13) 遗失重要的经营文件者;
14) 因服务原因造成客户投诉,经媒体曝光者; 15) 侵占公司、他人财物1000元以下者; 16) 符合旷工处罚细则3.3.5(2)之规定的; 17) 其他可予以书面警告处分情节者。 (4) 辞退
有以下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即予以辞退处分,如违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作出赔偿,如触犯法律可以同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1) 任职期间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 贩毒、吸毒者; 3) 参加非法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