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款管理制度

营业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店营业款的管理,保证营业款安全地收取和存入银行,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制订本管

理制度。

第二条、营业款是指门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收取的款项,包括现金款、银联卡刷卡款和医保卡刷卡款等。 第三条、营业款必须全部打印时空系统电脑销售小票;营业款必须全额、按时存入公司指定的帐户。 第四条、营业款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由执行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承担。执行人员主要由收款员、

防损员、班长、店长和值班员组成,监督管理人员主要由出纳、会计、财务主管、地区主管和总部资金管理员组成,以上人员对营业款的全额收取及安全地存入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截留、调换、挪用以及擅自使用营业款,不得将营业款用于任何用途支出,严禁弄虚作假、

虚报金额,否则,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违纪处罚,甚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账户管理:

1、对公银行帐户以公司名义或门店名义开设;营业款专户由总部财务部指定或授权地区财务部门以出纳或地区主管名义在开户行开设,采用一卡一折:存折由地区出纳取款使用,卡交给分店班长作为存款使用(或只向分店提供存折账号),卡只准存不准取(门店无密码),存折只准取不准存。门店必须按照公司财务部门指定的公户或专户存入营业款。

2、各地区须设置一名专职负责管理营业款的出纳,专职负责门店的账户管理、监督营业款收取和存款情况。 3、能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对公户及专户,都必须开通网银业务,由出纳负责办理和使用。出纳的手机还需开通存款信息报数功能(即门店每次存款入银行时,手机都会自动收到存入款的信息)。

4、不能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门店,店长须监督存款人每天存款回店后,将存款回执传真给出纳,出纳须每天收取回执传真件,并每3天到银行打印存折一次,检查分店的现金营业款的存入情况。地区财务部门主管或者地区主管必须对出纳的工作进行按时到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保险柜管理:

1、 地区主管必须给每个门店至少配置一个保险柜,用来保管该店的存款帐号、存款卡、现金营业款、屉底款、

纸皮款、打扒款、长短款以及交接登记簿等重要资料,其他非重要资料不得放入保险柜内。 2、 保险柜须双人双锁,每次打开保险柜门,必须有两人在场。

3、 门店只能保留每个保险柜门锁的一套钥匙(两把),钥匙分别由当班班长及收银员保管,其余备用钥匙用

信封封好,并由店长在信封口上签名,交地区出纳放在财务用的保险柜内保管。

第二章 营业款的执行管理

第八条、营业款执行管理的责任人是店长、班长、收款员、值班员和防损员,具体分工及流程如下:

1:收款员准确收取营业款 当班收款员负责打印该班全部销售小票和全额收取营业款,包括现金款、银联卡款和医保卡款等。 1

3:将中、晚班的现金营业款打包锁进保险柜 2:各班班长在《现金存款表》上填写当班的现金营业款数额 早、中、晚各班班长根据电脑小票汇总金额,核对现金款总数、刷卡款总数是否正确,并在《现金存款表》的“现 金营业款”栏内填写该班的现金款数并签名。 当班班长填写《现金存款表》后,和收款员一起,将中、晚班的现金款打包后锁进铁皮箱再锁进保险柜。

4:早班班长确定当天的现金存早班班长核对该班营业款正确后,和收款员一起从保险柜中取出前天的营业款,将两款相加,即为当天需要存入银行的现金总额,并在《现金存款表》的“实存营业款”栏内填写实存金额数并签名。

款金额,并按时存入指定银行及帐户

5:店长确定当日负责存款的两 收款员是规指定的存款人,存款人的人选组合主要从收款员和当班班长、收款员与防损员、收款员与店长指定的员工组成。

名存款人 6:存款人存款后须回店交存款回执并填写出发及回店时间 存款人存好款后回店,将签名后的存款回执交给店长或另一班的班长验收,并在《现金存款表》内填写出发及回店的实际时间。 店长(或另一班的班长)核对电脑小票总金额与存款回执7:店长验收存款回执,确认当天的营业款已经全额准确地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后签名 的金额、开户名和账号,确认当天的款项已经全额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后,在《现金存款表》的“验收人签名”的位置上签名确认。 要求:

1、早班的营业款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中班、晚班营业款须包装好先锁进保险柜连同第二天早班的货款一同存入银行。门店的营业款在分店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在存款途中,两名存款员都有保护营业款安全的责任,另一人还须负责监督收款员是否已将款项全额准确地存入指定的银行、开户名和账号。

3、存款人员须在外出存款后两个小时内回店,如超过两个小时未回店交存款回执的,店长或班长必须按时跟踪,如情况异常须马上向地区主管汇报。

4、严禁门店单人或店长一个人去银行交、存营业款;若店长强行命令收款员单人存款的,收款员则有权当场拒绝并马上向地区主管或财务主管汇报。任何员工都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知道而不制止、知道而不报的员工,经查证属实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5、门店必须设置固定的收款员和后备收款员。店长不能兼职收款员,收款员休假时由后备收款员或班长代替。 6、每月13号和23号,门店须将前十天的存款回单、《现金存款表》上交财务部门;每月1号12时前,传真

上月整月的《现金存款表》给出纳,3号前将第三个十天的存款回执和月度《现金存款表》上交财务部门。出纳应在三天内将存款回单核对完毕,如有出入的,须在两天内查明原因并按时采取补救措施;原因不明的,须即时向财务主管或地区主管汇报。

2

第九条、营业款的其他管理:

1、若因银行原因(如银行放假等)未能将营业款按时存入银行的,店长监督收款员和当班班长共同将营业款清点、打包后锁入铁皮箱后再锁进保险柜,晚上安排值班人员值夜看守(值班人员不能是保险柜使用者),并做好次日营业款的交接工作。门店无值班条件的,也可由地区组织派车和委派专员(至少二名)到门店收款。属于委派专员收款的,须在店长或班长监督下清点款项,将营业款包装好并打上封条,并在封条骑缝处盖章或由门店收款员签名,委派专员验收后在交接簿上签名;委派专员收回后须立即交给出纳,签名办理交接手续;经出纳验收后,锁入公司保险柜,并由地区主管安排二人以上值夜班,做足安全保卫工作。 2、门店人员在任何时候发现现金被盗时,都必须立即向店长及地区主管汇报。

3、无关人员禁止接近营业款存放地,或干扰有关人员点算营业款;禁止无关人员接触或使用保险柜锁匙。 4、门店全体人员都须做好营业款的安全保障工作,防患于未然,堵截各种漏洞。

第三章 营业款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营业款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是地区主管、财务主管、出纳、会计和总部资金管理人员,各人员的具体分工如下:

1、 地区主管负责监督本地区的店长、班长、收款员、防损员打印全部营业款时空系统电脑销售小票并按时将

营业款全额、准确地存入公司指定的帐户。地区主管负责监督本地区的财务主管、出纳和会计将营业款按时、全额收进公司的财务部门,同时也负有对以上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落实的责任。

2、财务主管负责监督管理出纳、会计将营业款按时、全额收进公司的财务部门,对出纳、会计的工作负有监督落实的责任,并负责向地区主管汇报营业款执行情况。

3、出纳负责设立账户并提供存款资料给门店使用,负责将营业款按时、全额收进公司的财务部门,监督营业款的存款时间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并负责向财务主管或地区主管汇报营业款的收取情况。

4、会计负责核对营业款总数是否和时空系统电脑销售记录数据相符,协同出纳分析营业款差异情况,并负责向财务主管或地区主管汇报营业款总数及差异情况。

5、总部资金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门店的营业款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出纳核对现金营业款存款数: 1、工作程序:

出纳从时空系统中提出纳从网银或回执中提取每天的实际存款数据 核对两组数据,判断门店每天是否按时、全额存款 取每班的现金营业款 数据 出纳至少每两天一次,在每天18时前,从时空系统系统中提取本地区前天各个门店的每一个班(由晚班和早班构成)的现金营业款数据,并从网上银行或存款回执中提取各个门店前天的实际现金存款数,核对其是否按时、全额存入指定帐户。

2、开通网银的存折营业款核对办法:

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