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规范安全设置责任书

户外广告规范、安全设置责任书(附件6)

设置单位 设置位置 设施设置期限 设置形式 设置地点 办证类别 商业( )门头( )标识( )宣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制作材料 规格(m) 长 宽 高 长 宽 高 长 宽 高 数量 面积(㎡) 备注 备注: 使单位印章: 负责人签名: 用 电 话: 单 20 年 月 日 位 监单位印章: 负责人签名: 督 电 话: 单 20 年 月 日 位 一、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二、此责任书是确保户外广告招牌、门头门面设置规范管理的重要资说 料和凭证,须妥善保管,城市管理机关检查时须及时出示。 明 三、此责任书除城市管理机关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扣留责任书。 户外广告、招牌、门头装修规范、安全设置责任

一、凡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申请设置各类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建设局,滇池旅游度假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签定《户外广告安全设置责任书》,并服从市城市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设置安装户外广告必须严格遵守户外广告设置批准的地点、形式、规格、数量、用材、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否则收回设置批文,责令其拆除。

三、设置安装户外广告必须保持牌面整洁,如有残缺破损、粗制滥造、陈旧脱色,应立即翻新更换或拆除,影响市容的广告、牌、架由城市管理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费用由广告设置者承担。

四、设置安装户外广告应牢固、安全,不得妨碍交通、通讯、电力、消防或破坏其他公共设施及城市绿化,不得影响行人和住户安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经营者未及时维护、修整户外广告设施,致使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在高压线、通信线、电缆线、光纤等周围设置安装户外广告的,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

六、在建筑物墙壁、人行道上方、消防设施及其通道上空设置安装户外广告的,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七、施工安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需延期可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设施设置前,持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设施设置相关建设手续,设施设置施工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领取正式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凭正证方可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本证有效期期满后如继续使用,于期满前三十天内按《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提出设施设置申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非法设置。

九、户外广告在设置期间如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拆除的,必须无偿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强制拆除,并以料抵工。

十、未办理“责任书”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十一、上述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责任必须承担,如有违反,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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