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及风险管理办法

贷款业务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个人贷款治理暂行方法》、《流淌资金贷款治理暂行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公司以“小额、流淌、分散”为差不多信贷原则,以“安全性、流淌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

第三条 本方法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的本币贷款业务以及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第四条 本方法所指信贷人员包括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贷业务实施、贷后经营治理、不良信贷资产治理等各个环节的经办人员和治理人员。

本方法所指信贷部门包括信贷业务部门、风险治理部门和其他从事信贷业务的相关部门。 第二章 机构、职责和人员

第五条 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作为公司信贷业务决策的集体议事机构,评价和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风险,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

第六条 按照审贷分离原则,设立信贷业务部门、风险治理部门。信贷业务部门承担信贷产品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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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和贷后治理职责,风险治理部门承担信贷政策制度制定、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信贷风险监控等职责。各信贷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风险治理部门对不同币种、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种类的授信风险实行统一治理。

第七条 贷款业务涉及部门的职责 (一) 信贷治理部

1.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公司贷款业务治理方法、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贷款业务信贷政策;

2. 研究制定贷款业务进展总体战略,拟定业务进展打算、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并组织推进和实施;

3. 负责组织贷款业务治理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确认;

4. 提出贷款业务进展奖励方法及人员绩效考核治理方法,拟定贷款业务进展奖励、业务收益分配、人员奖励、费用支出等政策; 5. 参与贷款的风险监控治理,制定相应的风险治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内控机制;

6. 负责贷款业务进展相关的市场调查和国内外贷款业务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究,了解市场需求变化,研究分析相应对策,为贷款业务进展提供决策依据;

7. 负责统一规划、组织贷款业务市场营销、信用环境建设工作; 8. 具体负责客户业务咨询、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到期贷款提醒、逾期贷款催收、贷款档案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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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负责贷款业务治理,对贷款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10.其它职责。 (二) 风险治理部

负责信贷产品设计的风险审核、贷款投放行业的风险监控,对贷款质量进行监控,负责贷款五级分类的复核,对不良贷款进行资产保全治理和责任认定复核工作。 第八条 信贷治理部内部岗位设置及职责

信贷治理部设置如下岗位:经理、综合员、贷后治理岗、信贷员。其中:综合员、贷后治理岗不设专职的人员。由信贷员兼任。

各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1. 经理

(1) 负责主持信贷业务部的日常经营治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和信贷进展目标;

(2) 依照市场变化与业务进展需要,制定信用环境建设及市场拓展实施打算等;

(3) 负责组织制定并完善信贷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研发贷款产品,并制定每个贷款产品的审批流程、单笔最高限额、单户单品种限额等产品参数;

(4)负责组建审贷委员会对贷款进行审批;

(5)对符合单人审批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决策,并承担审批责任;

(6)负责组织贷款业务日常监控、贷后检查、逾期催收、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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