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电公司路灯管理所路灯照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3.4.1照明供电
⑴城市道路照明宜采用路灯专用变压器供电。
⑵对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均应能承受100%的负荷。
⑶正常运行情况下,照明灯具端电压应维持在额定电压的90%~105%。
⑷道路照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供电网络是设计应符合规划的要求。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率不宜大于70%。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当采用架空线路时,宜采用架空绝缘配电线路;
②变压器应选用结线组别为D,yn11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并应正确选择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③应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 ④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⑸配电系统中性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导线截面,且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
⑹道路照明配电回路应设保护装臵,每个灯具应设有单独保护装臵。
⑺高杆灯或其他安装在高耸构筑物上的照明装臵应配臵避雷装臵,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⑻道路照明供电线路的人孔井盖及手孔井盖、照明灯杆的检修门及路灯户外配电箱,均应设臵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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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S系统或TT系统,金属灯杆及构件、灯具外壳、配电及控制箱屏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接地,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4.3.4.2照明控制
⑴道路照明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臵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开关灯时间,并应根据天空亮度变化进行必要修正。宜采用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⑵道路照明采用集中遥控系统时,运动终端宜具有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自动开关路灯的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
⑶道路照明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宜为30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
4.4工程方案
4.4.1工艺流程方案
施工中采用以下流程:
定灯位→挖沟→埋管→浇注路灯基础→敷设电缆→绝缘测试→ 路灯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实验、调试→自检→竣工验收。 4.4.2施工方法
4.4.2.1定灯位:按照施工图及现场情况,以灯位间距为35米为基准确定路灯安装位臵
4.4.2.2挖沟及埋管:以距路基石50cm为中心,开挖宽30cm深50cm电缆管预埋沟,按照施工图纸预埋相应的电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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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浇注路灯基础浇注:按甲方提供路灯基础图纸预制金属构件开挖相应尺寸的基坑,金属构件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及其他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GB/T9700)、《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11373)、现行行业标准《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ZBJ36011)的有关规定。 4.4.2.4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缆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齐全、正确、清晰;
⑵电缆的固定、间距、弯曲半径应符合规定; ⑶电缆接头良好,绝缘应符合规定; ⑷电缆沟应符合要求,沟内无杂物; ⑸保护管的连接、防腐应符合规定; 4.4.2.5路灯安装:
⑴同一街道、公路、广场、桥梁的路灯安装高度(从光源到地面)、仰角、装灯方向宜保持一致。
⑵基础坑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基础内电缆护管从基础中心穿础并应超出基础平面30~50mm。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前必须排除坑内积水。
⑶灯具安装纵向中心线和灯臂纵向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水平线应与地面平行,紧固后目测应无歪斜。
⑷灯头固定牢靠,可调灯头应按设计调整至正确位臵,灯头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在灯臂、灯盘、灯杆内穿线不得有接头,穿线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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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并应采用绝缘套管或包扎,包扎长度不得小于200mm。
⑸路灯安装使用的灯杆、灯臂、抱箍、螺栓、压板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及其他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GB/T9700)、《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11373)、现行行业标准《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ZBJ36011)的有关规定。
⑹各种螺母紧固,宜加垫片和弹簧垫。紧固后螺出螺母不得少于两个螺距。
4.4.2.6设备安装(路灯控制箱安装):
⑴材料到场后经开箱检验,确定设备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安装使用;
⑵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应接触紧密; ⑶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⑷箱内照明设备应齐全。
⑸配电柜(箱、盘)的漆层(镀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应刷漆。
⑹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动作应准确、可靠。
4.4.2.7实验、调试:路灯及配套设备安装完成后,即可通电、实验。对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修复、调试,直到达到满意的效果。 4.4.2.8自检、竣工验收:调试完毕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技术工作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对安装工程进行自检,无问题后可申请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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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4.4.2.9其它事项
⑴有隐蔽工程时,施工队伍应通知项目承办单位,经承办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⑵用调试设备、仪表、仪器必须经国家认可有计量资格的有关单位检验合格,并由专人使用、保管。调试时应有详细记录。
⑶施工前作好技术交底,吃透图纸,领会设计意图,配合其它专业工作,要作好成品保护及各专业协调。
⑷缆敷设前,应进行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电缆敷设应根据其走向、规格合理安排顺序、一般不应有交叉。
⑸需开孔的配电箱(柜),必须用开孔机开孔,严禁气焊等切割开孔。电线进入配电箱、接线盒等应有护管帽。穿线前应有防止外物落入措施。
⑹线在管内或经槽内不允许有接头和缠绕。导线在出口处应装有护线套,并用500V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同时作好记录。
⑺有配电箱(柜)接地及各系统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应接入原大楼接地网上,完善整个接地系统。
⑻安装完成后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分项调试,并作好调试记录。
⑼各分项调试完成后,可进行系统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并作好记录。
⑽其它部分电气设备安装应严格按图纸标高、部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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