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1

中铁北京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环水保目标责任书 绥延高速土建6-3项目部

3、水土流失

(1)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督施工单位预防表层土流失。表层土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剥离表层土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资料,以免按降雨时间和特点实施雨前填铺松土压实等防护措施。

(2)土石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还耕。

(3)在雨水充沛地区施工时,及时修筑排水及截水沟,避免发生边坡崩塌、滑坡,进而产生水土流失。

(4)工程跨越河流时,涉水分部工程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同时先布设好排水和拦挡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排水设施。 (5)在山岭区爆破施工中应控制爆破药量,减少边坡弃渣,做好坡面、坡脚排水系统的施工。

(6)隧道施工在洞门开挖前应先在开挖面上修建截水沟,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

(7)弃土弃渣应于指定地点堆放,并设置挡渣措施及排水工程,避免流入水体。

(8)对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及时修筑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尽早进行绿化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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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责任

1、按照“安全、环保、文明、适用”的原则进行施工营地和场地建设,随时保持施工营地和场地整洁、卫生、有序。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各种废弃物集中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其余固体废物应进行集中处理。

2、取土场、弃土场、工区、水池等建设用地,划出标识明确、醒目的施工用地界线,禁止越界施工。

3、保护空气环境,减少粉尘、扬尘、机械废气的排放量,确保施工中各项空气指标达标排放,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治水污染,保护沿线水环境,确保全线施工污水达标排放,尽最大可能保护红外施工沿线的地表植被、土地和沿线生态环境。

4、保护土地资源,施工临时用地租用结束后,采取措施恢复临时用地和施工便道,应做好防护并绿化。

5、取土场有规则的形状及平整的底部,不积水,边坡应按设计坡率修整。若取土场原地面属于耕地种植土,应先挖出堆置一边备用,工程完工后,恢复植被。

6、路基弃土应堆放规则,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平碾压,不得任意倾倒,并按设计进行排水、防护和绿化施工。山坡和沿河不得乱弃土石,弃土(石)场表面应覆盖一定厚度的土,以便恢复植被。

7、弃渣场的选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弃渣场场址及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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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不得超出设计规模增加用地数量、更改弃渣场位置或随意改变其他设计内容。

8、施工队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并做好环境卫生和防疫工作。

9、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堆放和运输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洒漏,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熔化油漆及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防止大气污染。

10、为保护公路沿线声环境,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民众的干扰,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高噪音设备尽量布设在远离市区、学校、医院及居民点,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的时间,减少对居民夜间休息的影响。

11、桥涵施工中需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防止泥土、石块阻塞河流、水渠或灌溉排水系统。确保防洪排涝的安全,尽量减少对农田灌溉和水利设施的干扰.

1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因施工队伍自身原因、不落实环保措施,而造成的污染,施工队伍承担治理的所有费用,触犯环境保护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绥延高速公路6-3项目部、施工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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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目标下达单位: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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