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首检制”实施办法

工程“首件制”实施办法

首件工程样板制度,就是在某些分项工程全面开工之前,由承包人申报监理单位批准后进行首件工程(或者试验段)的施工,施工结束经评定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该分项工程的全面施工。通过实施首件工程样板制度,可以建立某些分项工程形象的、直观的必须达到的标准。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度能够更直接的验证承包人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检查施工人员组织情况、施工机械设备等在施工过程中的整体配合效果、所用施工机械作业效果、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安全制度体系及环保制度体系实施效果等。

为了有效控制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预防质量通病,消除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决定在新建工程中全面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简称首件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行首件制的目的

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以提高质量改进意识为目的,根据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总结评价,对施工质量存在的不足之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指导后续施工,预防后续施工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

二、首件制的综合评价标准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2、《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9-2005);

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7-2005(J10617-20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 6、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 7、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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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件制实施的范围

首件制贯彻“以工序包分项、以分项包分部、以分部包单位、以单位包总体”的质量创优保障原则,着眼抓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

实行首件制的工程范围为:

1、结构工程:桩基,承台及墩台身(帽),斜拉桥塔柱节段,预制构件、上部结构现浇(预应力梁、板),桥面铺装(试验段),防撞护拦(单幅试验段);

2、小型结构物:不同结构形式的涵管、通道、排水管道等;

涵洞工程:圆管涵、盖板涵、箱涵、倒虹吸的接长和新建;通道的接长和新建。

3、桥梁工程:基础、墩台身、梁板预制与安装、新旧梁板连接、上部结构现浇、桥面铺装及凿毛、防水层、防撞护栏、伸缩缝安装、橡胶支座安装及更换、旧结构物加固补强、跨线桥拆除。

4、路基工程:河塘填筑、软基处理、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的路基填筑工程(试验段)、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结构物台背回填、路基填筑、新旧路基连接。

5、路面工程:路面铺装(试验段)、底基层、基层、下封层、沥青砼下面层、中面层、上面层、中(侧)分带、水泥砼路面。

6、排水工程:排水沟、盲沟、渗井。 7、绿化工程:种树、树木移植。

8、交通工程:防撞护栏、标志、标线、防眩板。

9房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砼预制、安装、装饰工程。 10、机电工程:电缆埋设、设备安装

11、防护工程:浆砌片(块)石,水泥混凝土预制块铺砌、坡面防护等; 12、地基处理和基础工程:旋喷、深层搅拌桩、降水等;

13、其他: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影响较大的临时结构和附属设施,如工程首次使用的摸板、支架、运输安装设备设施等。

同一施工标段同类型结构须达到四件以上才实行工程首件制评定,否则承包人可结合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直接报审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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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首件制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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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

各承包人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确定工程项目内容,在每一分部(分项)工程中选择第一个施工项目作为首件工程(如试桩、第一个墩柱、第一节塔柱、第一片梁等),并将首件工程的每一道工序作为首件工序。根据现行有关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编制严密的每道首件工序的操作规程。

2、实施及要求 (1)、首件的开工申请

首件工程的每道工序要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提供质量保证体系,确定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人,明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以及重点、难点部位的控制措施。监理工程师据此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责任人。

承包人在实施首件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开工审批程序和所有的施工准备工作。

(2)、施工方案审批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质量保证体系等。对于重大的、复杂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项工程,应签署审批意见后上报业主批准。

实施首件工程的关键在于事前控制和实施过程的控制。对承包人的承台、墩柱、箱梁等外露构件模板,监理应在首次使用前进行加工质量验收,对精度和刚度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为止。模板周转到一定时间后,如变形较大,应及时整修至合格。“首件工程”所使用的模板、支架、机械设备设施、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等必须实施严格的检查验收,并经监理检查签字认可,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一律不得用于首件工程。

(3)、工程实施

首件工程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负责制度。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亲自盯岗,认真负责,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对所有的首件工程全过程旁站,并做好相应纪录。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可行的调整处理方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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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正式施工前应提前通知总监办和分公司有关人员到现场参加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监理组、总监办和分公司进行首件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另有规定除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立柱、塔柱、梁体及混凝土防撞护栏等对混凝土外观质量要求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专项工艺试验,大直径钻孔桩成孔等决定工程成败和工程质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专项工艺试验。承包人要详细记录试验及操作程序和有关数据,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和分公司代表监督操作过程并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工程外观质量。

3、评价和认可

(1)、在首件工程完成后7天(混凝土工程指拆模后7天内),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对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书面总结,对该项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追根朔源、穷追不舍”,提出相应的质量改进措施,以《首件工程认可申请表》报监理和分公司认可。监理组、总监办和分公司的各自审查认可期限不超过3天。

(2)、评价前承包人和监理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测,以充实评价依据。 (3)、首件工程施工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a、首件工程概况;

b、首件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c、首件工程施工情况;

d、各工序检测试验数据及相关报告; e、首件工程质量评价;

f、首件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技术问题及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g、推广的建议和意见。

(4)、首件制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承包人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应提供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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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责任人名单。驻地监理组和总监办承担复评责任,监理组必须提交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评价资料。分公司最终确定是否认可首件工程。

(5)、对重要的工程项目,经分公司提出,可以组织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首件工程进行审查认可,将会议纪要作为审批的附件。

(6)、对首件工程的评价意见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等,优良工程推广示范,合格工程予以接受,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

4、推广和实施监督

实行首件制,是通过首件优良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推进和保障后续工程的质量,后续工程的质量不能低于首件工程标准。

承包人在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认可的首件工程质量改进措施进行施工,驻地监理组严格监督承包人按首件工程确定的标准实施后续工程。

将首件制执行情况纳入质量考评内容,必要时组织现场点评,以确保首件制的严格执行。

首件工程经评审通过后,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评审报告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实施方案作为最终方案。在此基础上审批分项开工报告。

首件工程检验评定后被认可为样板工程的的项目,由监理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示范,以保证后续工程质量水平不低于首件工程的质量标准。

三、 首件制的资料管理

得到认可的首件工程检查评定结果形成总结报告并加盖承包人与监理单位的公章,有关人员签字。首件工程认可的所有相关资料均作为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附件整理和归档。

首件工程认可的检查用表,均需采用附表格式申报,并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

四、 附则

1、首件制以施工标段为单位分别进行,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执

行。

2、本办法由建设分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首件工程认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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