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三工管〔2014〕438号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战略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手册(试行)》中铁三工管〔2014〕316号的相关要求,集团公司组织修订了《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做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配套办法,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落实项
目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维护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
附件:1.收方结算工程数量管理台账 2.合同封账协议
2014年12月2日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维护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工程分包和劳务企业管理相关规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手册(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总包单位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关键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其非主体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依法分包给资质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是指工艺设备安装、结构吊装工程或专业化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