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发放操作规程 .doc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发放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通人社〔L〕〔2010〕177号)有关精神,制订本工作规程。

9969、 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条件 (一)职业培训补贴和获证奖励

单位 市区用人单位 在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城乡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补贴。标准为补贴标准的50%,也可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属市场紧缺工种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给予每定点培训机构 1.组织市区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免费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每人400元的获证奖励。 2.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市区城乡失业人员,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每人400元的获证奖励。 3.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市区城乡失业人员,参加《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技能培训的,汇同财政部自主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在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凭证按补贴标准给予50%的培训补贴和每人200元的获证奖励。属市场紧缺工种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的城乡劳动者 个人 市区城乡 失业人员 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实用技能培训或自学成才,并取得《国家职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中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年在校生 资格证书》的,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补贴,凭证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每人400元书》的,给予每人400元的获证奖励。 人200元的获证奖励。

门根据其培训成本给予培训补贴。 的获证奖励。 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和获证奖励。培训对象因就业需要,一年内再次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仅享受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培训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二)其他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推荐就业补贴 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在210元限额内、中级及以上在220元限额内,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市区城乡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促成用人单位办理录用备案、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市区失业人员参加创业意识(GYB)培训, 150元500元/人,12个月内创业(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再给予400元/人。 劳动就业培训人员进行职业指导教育, 50元/人。 /人;创业能力(SYB)培训, 中心组织市区失业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二、审核资料

(一)开班前备案资料

用人单位 1.培训计划;2.教学大纲;3.参培人员花名册。 定点培训机构 1.培训计划;2.教学计划;3.教学大纲;4.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备案表;5.教学实施计划表;6.教材;7.课程表;8.参培人员花名册。 审核内容:

1.登陆劳动业务系统,查询用人单位参培人员录用时间是否在12个月内、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和就业状况,确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

2.登陆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网,查询历年考核鉴定情况;查询相关资料,核实培训人员当年享受培训补贴情况,确认是否符合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和获证奖励条件。

3.检查劳动合同是否为劳动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

4.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国家未颁布职业技术等级标准的职业(工种)的,是否提供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三套不同内容的标准试卷及答案。

同一单位相同专业二次申报,可免报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5.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意识(GYB)培训每班人数是否控制在50人以内,创业能力(SYB)培训每班人数是否控制在30人内。

6.创业培训考核当天进行巡考满意度调查。 审核结果供审核补贴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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