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的新闻侵权现象以“白百何出轨门为例”
摘要:自媒体作为一个全新的媒体形式从诞生之初就受到公众舆论和传统媒体的不断质疑,而其行业内的一些自媒体人由于其本身的专业素养所限或纯粹的利益诉求等因素影响,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挑战传统的新闻价值。随着太多以自媒体为主体新闻侵权事件的发生,自媒体人在报道过程中的做法和扮演的角色渐渐成为公众舆论所指。其基本的职业伦理越来越受到公众的质疑与考量。在此现状下,本文以从自媒体出发,分析自媒体的基本特性,挖掘自媒体时代的侵权特征,截取“白百何出轨门”事件进行研究,并试图找到矛盾的制衡点并给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自媒体新闻侵权出轨 Abstract :We media as a new form of media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birth is questioning by public opinion and traditional media, and some practitioners in the industry begin to challenge traditional journalistic values,because of lack of professionalism or their interests.With so much events about News infringement happened because of We media.Their basic professional ethics have been doubted and measured by more and more people. Under current situation, this paper takes We media as example, intercepts “Bai Baihe” event to study, analyzes the phenomenon of losing professional ethics of media people in the process of sudden news event report as well as the reasons for the lacking of news ethics, tries to find out the balance point of contradiction and proposes suggestions. Keywords : We media;journalism ethics; cheating 目录 前言 ?????????1 1自媒体 1 1.1自媒体的概念 1 1.2自媒体的发展史 1 1.2.1博客是自媒体最基本的形式 1 1.2.2中国自媒体的发展 2 1.3自媒体的特点 3 1.3.1传播者的门槛降低 4 1.3.2传播的信息丰富 4 1.3.3传播途径快捷、丰富、廉价 4 1.3.4受众范围更加广泛 4 1.3.5受众反馈更加充分和及时 5 2自媒体时代的新闻侵权 5 2.1新闻侵权的定义 5 2.2新闻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 6 2.2.1新闻违法行为的存在 6 2.2.2新闻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6 2.2.3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6 2.2.4侵权媒体存在着主观故意 6 2.3自媒体时代新闻侵权的特点 7 2.3.1侵权事件频发 7 2.3.2侵权主体模糊 7 2.3.3侵权主体虚拟化 7 3“白百何出轨门”事件分析 7 3.1事件回顾 7 3.2舆论分析 8 3.3事件影响分析 9 3.4事件性质分析 9 4自媒体新闻侵权应对策略 10 4.1政府要有所作为 10 4.2新媒体平台担负起“守门人”角色 10 4.3用户要自觉抵制新闻侵权行为 10 5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谢辞 13 自媒体时代的新闻侵权现象 ——以“白百何出轨门为例” 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孟仕兵指导老师:宋涵慧 前言 随着移动互联网络的传输效率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率大幅提高,依托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的自媒体蓬勃发展。自媒体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垄断,使人人都可以实时地发布新闻,新闻得以更加快速、高效、公正的得到传播,社会由此进入到“人人皆记者”的时代。但与此同时,由于传播途径的极丰富化,成本的极廉价化,传播者的非专业性,商业的逐利诉求,“守门人”的缺位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新闻侵权事件频发并不断挑战传统的新闻伦理底线。针对这种新的形式,需要我们以传播学、新闻学以及法学的专业视野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 1自媒体 1.1自媒体的概念 关于自媒体的定义,在国际上较为权威的是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联合提出的“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自身的事实、新闻的途径。”在此基础上,国内学者也出于自身的研究角度出发,对自媒体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邓新民认为自媒体是新媒体的最新发展阶段。[]张斌认为,自媒体应定义为:利用博客为代表的网络新技术(包括SMS,可摄像手机,在线广播,P2P,RSS等)精心制作信息发布的那些个体传播主体。[]学者代玉梅从传播学的角度提出,自媒体区别于其他媒体的本质是信息共享的即时交互平台。[]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自媒体是个体利用先进的数字社交媒体手段进行实时的新闻发布和意见表达的一种媒体形式。 1.2自媒体的发展史 1.2.1博客是自媒体最基本的形式
博客是最早出现的自媒体形态,也是互联网上最主要的一种自媒体形态,[]这是兰州大学的罗斌在2009年的提出的观点。时至今日,互联网上最主要的自媒体生态虽然早就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替代,但是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从本质上来讲都没有超脱博客的以多媒体嵌入和超链接作为重要表达方式以及经常更新日志的定义范畴,因此探求自媒体的发展史就是探求博客的发展史。 博客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源于美国,英文名为blog,台湾地区翻译为“部落客”。最早的博客网站和博主已不可考,但一般认为“博客”一词是1999年美国的一位叫Merholz的人最先使用的。 在博客出现的前几年里,博客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关注。它被主流舆论场所注意的标志性事件是一家名为Drudge Report的博客网站率先报道了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性丑闻。该事件不仅使得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小网站名声大震,对博客概念的普及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两年后的911事件中,公众发现在博客网站上往往能找到更多的消息,并且这些消息是几乎不见诸于主流媒体的报端的。为了看到更多的消息,美国民众们往往更加喜欢从博客网站上获取相关信息,这也是第一次博客网站对主流媒体话语权的挑战。 2006年建立的Twitter网站是博客的进一步发展,他搭建了一个博客平台,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在上面发表不超过140字的短信息。一方面,网站方主导专业性强的平台搭建工作,使得最大多数的可以基于这个平台发布信息,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博客这个新生事物的影响力。 Yutube的建立拓宽了博客的表现形式,除了文字和图片用户还可以通过视频的形式进行信息的分享。 1.2.2中国自媒体的发展 虽然自媒体在广义上来看包括了早期的BBS网站、个人主页,以及现下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但中国的特殊国情并不适用于这一定义。中国的互联网起步虽然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算晚,且在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也产生了诸如天涯社区、网易博客、新浪博客等系列自媒体平台。但这种平台不同于欧美的自媒体平台,因为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在2000年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这类网站并没有自行采写新闻的权限,因此只能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并不能叫做真正意义上的自媒体。2010年,3G牌照的发放标志着中国正式步入移动互联网时代,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写作平台出现又为自媒体发展奠定了平台基础。以下罗列的国内主流的自媒体可以充分反映这一现象。 名称时间事件意义 新浪微博 2009年7月微博项目正式立项 2010年初 API开放平台正式推出 2010年11月作为群组功能推出的新浪微群进行内测被外界视为同腾讯的“QQ群”进行竞争 2011年6月3日新浪官方开始筹备英文版微博计划在两到三个月时间内进军北美市场 2013年4月29日新浪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平台间进行了账号互通 2014年3月17日新浪微博在美国的纳斯达克上市 2016年11月新浪微博官方取消了原先的140字的字数限制以后可发以下的长微博 腾讯微博 2010年5月1日腾讯微博开放标志着腾讯微博的诞生 2011年2月5日腾讯微博注册用户数量突破了1亿人 2011年4月腾讯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推出了邮件分享、图片版微博 2011年9月腾讯微博的注册用户数量突破了三亿大关 2013年11月腾讯已经开始对微博团队进行调整腾讯微博由盛转衰的信号 2014年7月22日腾讯微博团队将并入腾讯新闻团队标志着腾讯微博产品的失败 微信 2010年10月微信项目正式立项 2011年5月微信用户数累积到500万 2012年3月微信用户数破亿 2012年8月18日微信平台正式上线 2013年1月15日微信的用户数数量突破3亿人成为世界范围内用户数最多的APP 2013年8月15日微信在大陆地区以外的注册用户突破1亿人次国际化非常成功 1.3自媒体的特点 学者刘韵竹认为,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新闻播报方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广播”模式,所有的新闻都要经过新闻采集到新闻编辑再到传播给受众的过程,所有的新闻都必须要经过“守门人”的审核,在这个过程中受众是被动接受的,并且作为直接接触新闻的采集者也比较难接到受众的反馈;而自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极大程度规避了“守门人”这个角色,新闻的采集者可以将新闻直接传播给受众,而受众也能第一时间做出反馈,二者之间是一种“点对点”的关系。综上,自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最大不同在于传播模式的不同,那么相较于传统媒体,自媒
体呈现出哪些特点呢? 1.3.1传播者的专业门槛降低 在传统媒体中,因为“守门人”角色的存在,任何信息的发布都必须受到编辑的审核和修改,无可置疑的是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他们发布新闻的专业质量。因为“守门人”这个角色的存在,他们对新闻有决定发与不发的权力,倒逼着新闻采集者提高专业素养。而在自媒体时代,新闻的采集者就是新闻的发布者,他们不需要通过“守门人”的审核,信息发布的门槛大幅度降低,这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实时地进行信息的发布。 1.3.2传播的信息丰富 传统媒体囿于有限的版面或者或播出时间,不得不对信息进行选择或加工,在另一方面传统媒体本身较高的运营成本又迫使传统媒体不得不照顾大多数人的喜好,只发布最紧急的、最为大众关注的、最能抓眼球的新闻进行发布。然而这样的新闻是极少数的,还有大量的不抓眼球但是很有价值的新闻或信息本应该被传播的信息而得不到传播。相反,自媒体得益于自身较小的体量和较低廉的成本,他们可以专供细分的特定人群,因此他们对信息传播的选择余地较大,能够最大限度地将应该被传播的信息进行传播,客观上造成了自媒体上的信息的丰富化。 1.3.3传播途径快捷、丰富、廉价 在快捷性方面,新闻与生俱来的基本特点有两个:一是真实,一是新鲜。[]新鲜是新闻的最基本要素之一,而自媒体相较于传统媒体有着天然的优势。传统媒体的新闻基本上要遵从新闻采集——新闻审核——新闻制作——新闻传送等一系列流程,而自媒体依赖于高度的自主性可以在新闻发生的第一时间经过简单的编辑甚至不经过编辑就可以迅速的将新闻第一时间发送给受众。 在丰富性方面,得益于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发展,类似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权垄断,扩宽了信息传播的途径。这也为自媒体的出现和繁荣奠定了基础,使得人人都有机会在公共舆论场上发声。 在廉价方面,自媒体人凭借一台智能手机就可以完成新闻的传送,成本趋近为零,有着传统媒体无可竞争的成本优势。 1.3.4受众范围更加广泛 传统媒体虽然也尽量面对广大的受众,但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往往其信息带有大量的传统媒体的烙印。比如在传统媒体上刊登的经济、法制新闻往往非常严肃,对受众的理解提出了较高的专业门槛。而相对于传统媒体,自媒体的门槛更低、更多元化,这样就使得受众能够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对该新闻事件进行解读,扩大了这类新闻的受众面。根据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在2016年度的中国网民中具有初高中学历的网民占比为63.5%;小学及以下学历占比为13.7%,相比2015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网民中具有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规模是最大的,并且有向低龄化的趋势发展,这也要求媒体从业人必须适应这样的趋势,生产出更加符合这种趋势的通俗易懂的内容。而在这一方面,更加贴近受众的自媒体相较于传统媒体走在了前列。 1.3.5受众反馈更加充分和及时 传统媒体在传播模式上基本属于“单项传播模式”,即拉斯韦尔著名的“5W模式”。而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病在于不重视受传者的反馈,显得过于的简单和武断。虽然近些年来传统媒体也通过接受读者的来信来电、问卷调查、与受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等形式期望得到读者的反馈,学界也呼吁传统媒体能够加强反馈机制建设,例如学者王永长就提出深化原有反馈机制、加强对新技术的研究和吸收等措置来建立新媒体的反馈机制。但这种反馈是补偿性的,不能从系统领域改变传统媒体单项传播模式的本质。自媒体在传播模式中是属于“互动传播模式”,而互动传播模式与单向传播模式的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互动传播是一种循环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参与双方(A和B)一起创造和分享信息、赋予信息意义,以便相互理解。[]在互动传播模式中,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二者会经过充分的沟通,对信息的创造和解释权从传播者一方把持到双方共享转移。具体到自媒体中,受众从以往在传统媒体中被动的地位中解放出来中,受众可以通过评论和转发等手段对表明自己的态度,而这种态度汇合起来就能形成一种有力的反馈,对自媒体也就是受传者施加影响,做到了真正的从媒体赋权到大众赋权的转变。对自媒体来说,这种反馈是非常珍贵的。因为在传统媒体中,由于反馈渠道的缺乏和反馈成本的高企,导致他们收到的直接反馈(写信、打电话、参加座谈会等)是很少的,更多的是通
过间接反馈的形式来体现的(不订阅报刊、不收听收视该节目等),间接反馈对于媒体来说是滞后的,而且是损害性比较大的。互联网时代为自媒体和受众之间创造了充分的沟通渠道,使得自媒体能更多的获得直接反馈,并且这种反馈往往代表了受众最直接和最真实的态度,这对自媒体今后的内容的选择乃至平台的运营都是有直接的好处。 2自媒体时代的新闻侵权 2.1新闻侵权的定义 新闻侵权到目前为止在学界尚无权威定义,很多学者从自己本专业的角度出发为新闻侵权下了纷繁复杂的定义。法学专家王利明先生认为:“新闻侵权是新闻侵权单位和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而在《新闻侵权法律词典》中,则对新闻侵权下了这样的定义,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等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试试或过失报道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有损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降低对他们的社会评价,影响公民个人宁静的生活和尊严的违法行为”。而本论文以自媒体视野探讨新闻侵权的角度出发,笔者更偏向于吉林大学的杨杉的说法,即“新闻侵权,是新闻单位或网络服务商利用新闻传播工具所实施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而这种定义的好处正如杨杉先生自己解释的那样,首先是扩大了实施新闻侵权的主体范围,使之不仅仅适用于新闻媒体,从而避免了一些机构利用新闻渠道实施事实上的新闻侵权;其次是针对网络新闻发展快速的潮流将其纳入到这个定义范畴里,与时俱进。 2.2新闻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 探讨新闻侵权构成要件的基本意义在于帮助我们分析一件新闻事件是否属于新闻侵权范畴。而新闻侵权从根本上来看是属于民事侵权范畴的,因此我们可以从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来对新闻侵权进行基本的要件分析。 2.2.1新闻违法行为存在 违法行为的存在是判定该事件是否违法的前提,不存在违法行为所谓的侵权也就无从谈起了。具体到新闻行业,判定一则新闻是否属于新闻侵权,就要看这则新闻从采编到发表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对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构成侵害。 2.2.2新闻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新闻的违法行为是前提,但这种行为要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们才能称其构成新闻侵权。众所周知,媒体不但承担着报道新闻事实的义务,也有行使舆论监督的职责,而行使这些职责就必须要给媒体充分的言论自由,甚至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豁免权。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早有这样的先例,比如2003年《中国改革》杂志刊登了一篇文章,反映了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的国有资产流失和职工安置问题。该公司以“文章严重失实,损害了公司名誉,伤害了职工感情”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并且在判决书中有这样的一段话“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同时也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有在采访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以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支撑,而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那么,新闻机构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其所报道的内容即使存在与客观事实不完全吻合之处,也不能认为是严重失实。”[] 因此,我们有理由说认定一则新闻构成新闻侵权,就必须是新闻的违法行为确实对当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2.2.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强调这一点是为了更加容易做到责任的划分。认定构成新闻侵权必须要证明,当事人受到的权益的损害与新闻的违法行为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是承担主要责任。即使新闻发表后确实是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后果,但这种后果并不是主要因为事件的报道而造成的,就不应该认定为新闻侵权。 2.2.4新闻媒体存在着主观故意 新闻侵权的处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如果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就可免于承担有关新闻侵权的责任。[] 认定属于新闻侵权,必须要媒体和当事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之所以这么认定主要是如同前文所说给媒体充分的舆论监督自由。但这种免责的范围是有限的,他只适用于比如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事件的严重性等方面所谓“合理的过错”。 2.3自媒体时代新闻侵权的特点 2.3.1侵权事件频发 在传统媒体中,较长的发展周期、成熟的采编体系、严格的监管机制使得传统媒体有着较强的职业素养,对于新闻来源和新闻事实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