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igail-ww《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读书笔记

社会保障与政治两者关系的基本结论是“相互需要”,即“在一定的条件下,是政治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而在另外的条件下,却可能是社会保障影响着政治。”社会保障以公平为本质,追求人类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可以说是一种充满崇高理想的理论,这种理想主义理论却成为了最具实践特色的学科,正是基于权力博弈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将其变为了现实。可见,政治对于社会保障的影响,尤其是制度实践的作用不容小觑。民主政治无疑是推动社会保障这一维护公众利益的理论变为现实政策的关键因素,但为了获得选票而将社会保障泛政治化,促使社会保障不断膨胀,却违背了社会保障自身发展规律(必要性、可行性、发展的可持续性)。社会保障毕竟不是一个纯政治的产物,不可能仅仅是政治的“玩物”。应该说中国目前也是一个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但正如前面多次提到的,中国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台似乎更多的是部门博弈而非立法磋商的结果,政策的有效性值得怀疑。福利膨胀目前看来不是(未来也不太可能,毕竟中国还没有多党选举制度)中国的难题,不知道这是不是我们的幸运。实际上,我们的问题是保障水平偏低、结构不合理,而非“福利病”,是否这也正是因为缺少多党选举制这一激励机制所致呢?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看来,提高国民的福利待遇自然是应有之义。

社会保障与道德文化。道德文化包括了伦理道德、习俗、宗教、成见、爱好、语言等不同地区、不同地方各个社会人民之间的差异。如果说前面的经济、社会、政治等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较为显性,那么道德文化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影响则更为隐性和潜移默化得多。韦伯的文化决定论就高度认可了文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作用。尤其是在经济一体化、信息化步伐加快的今天,硬性的东西在世界各地越来越具有趋同性,真正的无法融合的差异正是来自道德文化这些具有软约束力的东西。习惯于经济模型和定量研究的经济学家们在研究经济发展等经济问题时,也已经越来越意识到这些无形因素的重要性(例如克鲁格曼等提到的“亚洲体制”);社会保障专业的理论研究者,又该如何评估道德文化因素对社会保障制度理论发展和制度构建的作用呢?本书就明确指出,现代社会保障以“慈善观念和人道主义为始”,可见道德文化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从制度建立伊始影响深远。现在,我们说看到的似乎是经济、政治、社会这些问题与社会保障关系更为复杂和明显。但当我们再次反省制度设计时,应该注意到伦理道德对制度本身的深层影响及与经济、政治、社会的交互影响。例如由于伦理道德的影响,西方重以社区组织为基础的社会保障,而中国重家庭保障,这也是为什么社区组织和社会服务在西方较发达的原因。但由于经济、政治等外界因素的影响,社会结构变动,家庭小型化,家庭保障力度日益不足。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设计既能契合我国传统,又能发挥保障功能的社会保障机制呢?如此等等,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都是我们不能忽视的。

第五章 制度安排 1、引言

第三章社会保障发展进程的考察是从历史纵向的角度出发,考察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律;本章则从横向的角度考察了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相通的功能和共同的原则。本章对当代社会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性特征概括如下:“以法律与政策规范为外在形态,以互助共济为内在规则,以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以强制实施为基本手段”。 2、功能与原则

本部分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将社会保障的功能概括为了稳定功能、调节功能、促进功能和互助功能四大基本功能,此外,社会保障制度还具有防控风险、资本积累等衍生功能。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首选稳定机制的作用(市场机制则是动力机制)。社会保障的调节功能则体现在政治(调整不同利益集团、群体、阶层利益)、经济(公平与效率、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个领域。社会保障的促进功能是以上两功能的进一步演变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从被动逐渐变得更为主动,也反映了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社会保障的互助功能体现在资金的互助、物的互助和劳务服务的互助等多个方面,其中资金的互助是保险机制风险分散作用得以发挥的基础,但社会保障的互助性外延更广,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什么单纯依靠保险机制无法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性原则福利性(互济性原则)、强制性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其他原则还有社会性原则、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相结合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强制性原则”部分指出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法律的规范与强制方面”,“政府的强制植根于法律的强制,并服从于法律的强制”,中国应该特别反省这一点,似乎总是政策强制而非立法强制、政府干预而非司法部门在起作用,甚至不起作用。真正的社会保障强制性应该体现立法上,政府根据本国需要和具体情况进行强势或有限干预,这是社会保障制度要遵守的基本原则,类似的,别的社会政策或经济政策呢?恐怕更是如此。

本部分对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关系做了阐述,指出社会保障制度中权利义务是“相结合”的(而非对等)。本部分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作为了例证证明这一点,我存在一定的疑问,因为类似的例子在商业保险中似乎也说的通。这样推理,是不是商业保险也只是权利义务结合而非对等呢?显然不是。商业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是“对价”的,但这种对价是一种风险与收益的“对价”,是建立在精算基础上的实质对价而非对等的代价。那应该如何理解社会保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呢?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一是仅从社会保险来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有的项目还是具有一定实质对价性的,而有的项目这种对价性则较弱,如仅以缴费作为

受益条件的话,或者说受益与缴费关联性很低(意味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可能采用的是不同的精算方法),那这类社会保障项目权利义务关系就更具有“结合”特征。二是社会救助或社会福利等方面,社会服务的重要性更为凸显,权利义务一般以“结合”为主。 3、部分国家的制度安排

本节主要对英国、德国、美国等三个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影响意义的国家的制度安排进行了介绍。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济贫法》和宣布简称福利国家的工业化国家,采取集中管理模式,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系统、国民保健系统和个人生活照料系统三大子系统构成。国民保健系统成为一个单独的子系统,足见英国对国民保健的高度重视,这也是卫生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不过,本部分在社会保险系统中提到了医疗津贴项,不知道这一津贴与国民保健系统的关系如何?我想,这一津贴应该属于给付型,直接支付给患者不与医疗费用挂钩,这样可以简化社会保险医疗部分的运作;国民保健系统所提供的免费和低价服务的补偿性费用则由系统内部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和纳税人缴费)提供,不与患者发生直接关系。

德国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其社会保障体系以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为主体,他那个是辅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险能够在德国产生并日臻完善,与德国规范的立法机制和历史悠久的自治管理传统是分不开的,前者提供了完善的制度基础,后者则提供了成熟的组织基础。此外,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方面:一是医疗保险地位的重要性,这从疾病保险法作为第一步社会保险立法就可以看出来。二是德国的社会保险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分割,如养老保险中也有单独的农民养老保险和矿工保险,所以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不一定要强求制度的同一性,其实制度的灵活性(可衔接和可转换性)有时更为重要。三是德国退休者的医疗保险保费来自于养老金,这部分回答了我在第四章中提出的退休后医疗保险费来源问题。四是德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同于英国的,分由不同的部门管理。

美国是第一个颁布社会保障综合立法的国家,由于美国文化传统的特殊性,其社会保障制度是有别于欧洲的。但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重视地方政府责任和民间力量、责任分工明确的经验却值得我们借鉴。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地方政府一直是介于中央政府与国民之间的强大力量,具有很强的谈判能力,如何发挥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推动而非阻碍作用,值得思考。此外,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是将公共卫生工作做为了一项单独的内容,可见公共卫生是纳入了其社会保障体系的。中国的公共卫生在此次医改中提到了很重要的地位,但在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内如何定位公共卫生乃至整个国民保健体系呢?这不仅牵涉到多个部门的利害关系,更有关全体国民切身利益,有必要进一步理清其中的关系。

此外,新加坡是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个较为特殊的模式,它采用的是缺少互助性的公积金体制。这一制度目前运行的还不错,无疑是契合新加坡城市国家、华人社会、经济发达的国情的。雇主责任制是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强制性的雇主责任保险替代了其他国家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政府责任。疑问是,这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单纯替代,还是本身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险色彩?因为这涉及到该险种性质的判断和监管责任的划分。如果是前者,则该险种仍是一种商业保险;如果是后者,则应属于社会保险,新加坡采用的是劳工部监督下由私人保险公司负责经办。这样看来,政府还是具有一定的监督责任的,毕竟这是一个半强制性的险种。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强制责任险,我觉得应注意三点:一是明确政府应负的监督责任;二是规范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三是不可混淆责任险与意外伤害险的性质,盲目替代。

4、中国的制度安排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涉及到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个不同的体系框架。 中国内地的社会保障制度正经历着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保障制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化社会保障体制的变革,“正在改革中定型,在改革中发展”。本书写于2000年,可以看到,这八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每天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不是任何一本著作能够及时记录下来的。但应该指出的是,本书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方向改革的判断却是绝对具有说服力的,即新制度的体系框架已经确定,只是道路选择与诸种技术策略问题存在着争议。在坚持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理念和原则的基础上,我们这一代研究者要做的正是为现实制度发展路径和技术策略的选择提供有价值的理论依据,并将其落实为政策。

香港、澳门两地的社会保障制度较为特殊。香港的强积金制度、综合社会援助、公共房屋、雇主责任制等都是很有特色,并在其“自由”经济体制下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台湾与内地具有相同的制度源流和文化基础,目前的制度框架也具有相似性。与内地相比较,台湾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得更为成熟,值得我们在进行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时多做参考。两地最值得学习的地方莫过于台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立法体系,通过平行立法的方式台湾颁布了多不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及实施细则。另一值得借鉴之处是“管办分离”(多头管理、多头实施),这是由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项目的多元化决定的,国内目前也朝这方面在发展,但应该注意制度的统一化和避免重复建设,以提高效率。 5、来自国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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