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宾馆改造与招租合作经营方案招标公告

温泉宾馆改造与招租合作经营方案招标公告

一、温泉宾馆基本状况

巢湖学院温泉宾馆原有建筑面积3674m2(不包括新建餐厅的面积)其中:客房部高中档客房58间,114个床位,住宿设备齐全;餐饮部大餐厅一个,包房七个,合计餐桌18张,操作间厨灶具齐备;大小会议室四个,可同时容纳150人就餐、住宿和会议。同时,我院在半汤街道有温泉资源一处可供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使用,但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温泉宾馆的经营项目

1、餐饮 2、住宿 3、会议服务 4、温泉洗浴

三、温泉宾馆的改造扩建项目

为了提升我院的接待和服务水平,巢湖学院温泉宾馆需要由甲乙双方出资,以我院要求为主导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建和改造。其改扩建项目如下:

(一)甲方投资的改扩建项目

(1)温泉泉眼疏通;

(2)温泉泵房的水泵、变压器更换;

(3)温泉水管及其架设;

(4)在温泉宾馆北面建一栋新餐厅(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600-700㎡。 (5)客房部水、电路改造(至客房)

(二)乙方投资的改扩建项目

(1)将原来就餐大厅内的4#、5#包厢拆除(以扩大就餐大厅面积),同时将原来的1#、2#、3#包厢拆除(预算1),将其改造成符合行业标准的操作间。原来的6#、7#包厢作仓库等附属用房。

(2)天然气管道、餐厨具等(预算2)

(3)客房部水、电路完善与其他设备添置等(预算3)。 (4)新餐厅装饰(不得少于20万元) (5)改造出三个高档客房

四、改造温泉宾馆的基本要求

1、乙方委托或聘请的改造温泉宾馆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相应的等级(证书)。

2、改造项目的报价清单必须科学详实,改造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

3、改造之后的温泉宾馆应该确实符合我院的总体规划和基本要求。

五、合作条款

(一)甲方责任

1、巢湖学院(以下称甲方)向温泉宾馆供水供电;但水、电费由承租者(以下称乙方)按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市场价格按时向甲方交纳。

2、负责牵头办理申报设计方案、施工证照并按双方认定的改造方案主持施工改造与扩建。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公共及饮食卫生、人口暂住和安全等事宜。 4、监督管理乙方依法经营。

5、协助办理温泉宾馆新的经营证照。 (二)乙方责任

1、按国家行业标准改造装饰客房与餐厅内部。

2、按国家有关行业质量标准开展餐饮、住宿、会议服务和温泉洗浴业务;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改变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章纳税;遵守巢湖学院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合同条款,兑现合同承诺,接受违约处罚。

4、爱护学院财产,负责正常维修保养;在保持甲方资产和设备完好、确保在合同期满时如数交还甲方的同时,乙方出资对宾馆的改造、新建(楼)、装潢、添置的基础设施设备等在合同期满时也无偿交给巢湖学院。否则,扣除与之相应的保证(押)金。 5、负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

6、在餐饮、住宿、会议服务和温泉洗浴方面优先服务学院内部。 7、不得将温泉宾馆转与他人经营。

六、合作经营温泉宾馆的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的自然人或法人。 七、投标程序与定标原则 1、投标程序与时间安排

(1)发布招标公告、购买标书(时间2010年7月26日-8月19日) (2)察看现场(2010年8月20日-8月22日) (3)投标者提供相关资质资料与答疑;(2010年8月23日上午9:30) (4)考察乙方企业(2010年8月24-27日) (5)开标、定标(时间另行通知)

A、缴纳投标保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则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 B、定标原则:根据乙方资产占用费报价,学院确定底限,在底限之上,高价中标。如果所有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我院底限,则以我院底限为标底,依次与离我院底限最近的投标单位议定。

八、经营年限

合作经营期限为五年:自二0一0年 月 日--- ,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甲方的原有资产以及乙方出资改造、新建的基础设施,装潢、添置的设备等在合同期满时无偿交给巢湖学院。双方交接无误后,学院退还剩余履约保证(押)金。否则,扣除与之相应的保

证(押)金。

3、签定合同与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九、招标标书[1、温泉宾馆招标公告;2、附件一:投标须知;3、附件二:投标人简介;附件五:巢湖学院温泉宾馆合作经营合同(文本)]。

联系单位:巢湖学院国资处 联系人:高华敏

联系电话:0565-2362333 18956570889 13805650396

附件一:投 标 须 知

1、参加投标人员必须购买标书(每份标书售价100元人民币),每一投标人只能购买一份标书(含:1、温泉宾馆招标公告;2、附件一:投标须知;3、附件二:投标人简介)。标书封面及所附的每一份文件或表格上均应有巢湖学院后勤集团公章,无公章的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2、投标人必须以自己单位的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而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或中标后转与他人经营的,巢湖学院视为违约,有权中止合作经营合同,且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与编制温泉宾馆装饰方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或材料真实无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写标书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当在每一要求的签字栏中签署姓名,未签署姓名的标书为无效标书。

4、巢湖学院温泉宾馆合作经营对象的确定原则:学院确定底限,在底限之上,高价中标。如果所有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我院底限,则以我院底限为标底,依次与离我院底限最近的投标单位议定。

合作经营年限为五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5、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并经初选通过后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则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双方交接无误后,学院退还履约保证(押)金(不计利息)。否则,扣除与之相应的保证(押)金。

6、全体投标者应认真查看现场,如有疑问,招标办公室将公开答疑;但为了了解投标单位的业绩和信誉,投标单位也应接受甲方考察。具体时间安排见招标公告。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办公室有权拒收。

7、中标人在接到中标书面通知后,必须于2010年 月 日上午9:00同招标办公室签定合作经营合同;若中标人不与招标办公室签定合同,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由此而给我院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者必须服从巢湖学院监督管理,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所聘人员必须三证(健康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