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

? 定义:

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投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予分包的工程。 总承包服务费

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2008)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3)

? 取费标准:

《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5版)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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