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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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号:0600142-S1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职工姓名 未就业配偶姓名 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生育时间 社会保障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平产 □助娩产 □剖宫产 □不满3个月流产 □3—4个月流产 □满4个月流产 □上环 □取环 □结扎 □其他 孩次 生育类别 胎儿数 结果送达 方式 (勾选)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职工意见 职工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社保经办 机构核定 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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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生育时间”是指生育时间、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时间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时间。

2. 申请人申请时除填写提供本表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形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的:①生育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出院记录原件一份;④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⑤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原始票据。

(2)申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待遇的:①生育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门诊手术提供门诊病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院手术提供出院记录原件一份;③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

(3)申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节育、复通手术待遇的:①结婚证复印件一份;②门诊手术提供门诊病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院手术提供出院记录原件一份;③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

(4)申请未就业配偶待待遇的:①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出院记录原件一份;④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⑤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⑥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原始票据。

3. 申请人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申报单位需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盖上单位章,同时注明“与原件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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