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几点思考

摘要:遗产税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渐渐普及,但也仍存争议。在我国近年提出税制改革的情况下,遗产税在我国的征收问题也成为各界关注的议题。本文就遗产税在外国的发展和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历史及现状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一些征收遗产税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遗产税;贫富差距;财富分配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015-0-01

伴随着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果,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也随之出现,贫富差距过大便是其中之一。而税收自古以来就是政府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利器。但如今随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缩小,资产增值在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增大,以所得税为主要调节工具的税收体系显然已经难以满足如今调节收入再分配的需要。这种情况下,遗产税自然就映入众人的眼帘。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下,人们对税制改革的讨论更是如火如荼,似乎已经真的到了开征遗产税的最好时机。纵然如此,何时开征,如何开征,征收起点等仍是值得探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外遗产税发展概况

遗产税并不是一个新兴名词,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出现了遗产税这一税种,今天,在世界范围内,其已成为一个普遍税种,尤其是在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其普及范围更为广泛,征收历史也更为悠久。但即使在这些已普遍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对于遗产税征收利弊的探讨也从来没有停止过,甚至一度出现废除和再征收遗产税的现象。

就以美国为例,自其1797年开征遗产税以来,经历了“三废三征”。最近一次关于遗产税存废之争起源于2001年小布什总统签署的减税法案,法案规定自2001年至2010年暂停征收遗产税,但在反对派的努力下,又在法案上增加了一条“到2011年重新回到2001年的征税水平”的“夕阳条款”。自此,支持取消遗产税的派系多次在两院提出把暂时取消遗产税变为永久取消,但都未经通过,最后只能退而求其次,把永久取消改为缩减,最后这场争论以奥巴马总统在2010年签署恢复征收遗产税的法案而告终。 二、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历史与现状

在我国,遗产税也并非近年才被提起,从1950年税政实施要则中提出但未实施到1957年正式被取消,再到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上再次被提出,国内关于是否要征收遗产税的讨论从来就没有中断过,直到最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税制改革,遗产税仿佛真的已经开征在即,而此次对遗产税

的巨大关注也来自于对我国目前社会公平、贫富差距的担忧。

从历年的基尼系数来看,我国的指标一直在国际警戒线之上。这说明我国的贫富差距十分巨大,少数人掌握多数的社会财富不但影响社会公平也降低了资源的使用效率,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也会逐渐引发阶级固化等其他的社会问题。因此采取有效措施缩小贫富差距成为了迫在眉睫的议题。而遗产税的征收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三、征收遗产税所需解决的问题

虽然征收遗产税是调节社会分配的有效措施,但政府之所以这么多年一直是箭在弦上却悬而不发,是综合考虑我国现状和遗产税所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结果。遗产税要想在我国正式开征,以下几点问题不容忽视: 1.防止资产向海外转移

如关联公司以向避税天堂转移利润的手段来规避所得税一样,一旦我国开始征收遗产税,遗产税的征收对象很有可能将自己的资产向那些没有遗产税的国家转移,以此来规避遗产税,从而导致资本外逃,使大量资金流向国外。 2.降低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在中国人的传统思想里,挣下的家产不仅是为了满足这一代人的生活需要,更是为了庇荫子孙,如果遗产税征收不当,使更多的人认为努力工作创造更多的价值并不能充分的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