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炊事员安全责任书
为提高伙食质量,保障师生饮食就餐及饮食安全,特与食堂炊事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1、 炊事员必须持上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并经常接受相关的卫生知识培训及定期的身体检查,否则不能从事食堂工作。
2、 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定点采购并索要“三证”同时做好详细记录。不准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有农药残留、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异常的食品原料以及无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联系或采购的食品原料者为责任承担者。
3、 食品原料的加工要按卫生知识的培训要求去进行
不准加工
有毒、变质、过期或不合格食品。不准出售剩饭、剩菜以及感官性异常的食品。
4、 炊事员应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食堂门窗要及时关好、上锁非炊管人员不准进入工作间,更不准经营饮食。
5、 所有炊事员都有责任正确操作加工器械、正确使用电器。在使用器械及电器前应先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使用。若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回报相关领导,不排除故障不准使用。不准擅自修理、拆卸或强行使用。若不按要求操作而引发的事故、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均由炊
事员本人承担。食堂炊事员如违反上述其中任何一条引发的学生患疾或食物中毒以及一切责任事故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均由炊事员本人承担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依法追究炊事员刑事或法律责任。本《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