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督促其实施;
5.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
5.5参与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编制对应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其组织施工;
5.6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5.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5.8复核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9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5.10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督检查;
5.1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安全监理人员每月二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5.12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对上周现场安全工作进行讲评,对本周安全生产的要点提出预控意见;
5.13参加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编制本项目监理创建文明工地规划并定期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5.14填写安全监理日记,编写安全监理月报,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和安全监理台帐管理;
5.15参与工程预算和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实施监督等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的工作。
6.安全施工监控要点
6.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6.1.1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6.1.1.1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孔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cm,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cm的)都要进行防护。
6.1.1.2各类洞口的防护具体做法,应针对洞口大小及作业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分别进行设计规定,并在一个单位或在一个施工现场中形成定型化,不允许由作业人员随意用材料盖上的临时做法,防止由于不严密、不牢固而存在事故隐患。
6.1.1.3较小的洞口可临时砌死或用定型盖板盖严,较大的洞口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面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在1.5m以上的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在四周设防护栏杆或按作业条件设计更合理的防护措施。
6.1.2临边防护
6.1.3.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
6.1.3.2临边防护栏杆搭设要求:
A.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B.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C.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6.2施工用电检查 6.2.1外电防护
6.2.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在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及材料等。
6.2.1.2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规范》规定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水平距离)
外电线路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KV以下 4m 1~10KV 6m 35~110KV 8m 6.2.1.3当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6.2.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为了防止意外带电体上的触电事故,根据不同情况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
6.2.2.1工作接地
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工作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侧,造成低压系统的电气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发生。
6.2.2.2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叫保护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漏电时的1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6.2.2.3保护接零
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叫保护接零。保护接零是将设备的外壳故障改变未单相短路故障,保护接零与保护切断相配合,由于单相短路电流很大,所以能迅速切断保险或自动开关跳闸,使设备与电源脱离,达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的目的。
6.2.2.4重复接地
所谓重复接地,就是在保护零线上再作的接地就叫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Ω。重复接地可以起到保护零线断线后的补充保护作用,也可降低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和缩短故障持续时间。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在设备比较集中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材料提升机等也要作重复接地。
6.2.2.5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在采用了TN-S系统后,如果发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将导致设备外壳带电的危险。
6.2.2.6采用TN系统还是采用TT系统,依现场的电源情况而定规范《规定》:“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6.2.3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置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6.2.3.1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A.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这样配电层次清楚,即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同时要求,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应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
B.“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6.2.3.2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2.3.3配电箱和开关箱
A.分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不但对线路和用电设备有监视作用,同时还可以对开关箱起补充保护作用。
B.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C.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D.开关箱是分级配电的末级,使用频繁、危险性大,应提供间接接触防护和直接接触防护,主要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防护。
6.2.3.4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