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骨料订购合同

赫章县扇子田水库副坝除险加固工程

砂石骨料订购合同

甲 方:贵州三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2011年6 月 20日

砂石骨料订购合同

甲方(需方):贵州三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数量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 五眼砂 / 国家在行业标准 m 2以实际发生60 量为准 七眼砂 / 国家在行业标准 m 2以实际发生75 量为准 碎石 / 国家在行业标准 m 2以实际发生60 量为准 毛石 / 国家在行业标准 m 2以实际发生50 量为准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无 。

第三条 验收方法乙方的砂石骨料经甲方材料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给甲

方供应。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材料单价包含原材料费、上车费、运输费 。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将砂石骨料用车运输到甲方工地。 2.交货地点:赫章县扇子田水库副坝坝顶 。

3.交货日期:待甲方通知 。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

3.在供货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否侧甲方将不给乙方进行当月结算,甲方将乙方当月的货款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 (二)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货,并追究甲方的责任。

2.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

每月30日甲方将乙方的材料款全部结清。工程完工结清全部

材料款。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

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1)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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