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评审记录表_090914

附件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

注册登记现场评审记录表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 □延续换证

□注册登记变更 □重新申请

申请编号

单位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九年

评审要求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本表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实施细则》制定,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现场评审。

二、评审原则和方法

“评审要求”内容包括了7个评审项目,共40条评审内容,每条评审内容的评审要点条目列出了该评审内容的若干评定要求。申请注册登记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本要求的具体规定,建立和完善环保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编写环保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文件,使之有效运行。评审组现场评审时,应按照“评审要点”的规定逐条评审,用A表示符合要求、B表示不符合要求、C表示不适用。

A-符合要求:符合该条款评审内容和评审要点的要求。

B-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该条款评审内容和评审要点的要求,其中带“*”标记条款不符合要求属于否决项。

C-不适用:评审内容规定的该条款,不适用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即:企业没有必要执行该要点。

三、现场评审结果的判定

1、现场评审合格:评审内容包括的全部评审条款都评定为A; 2、现场评审有条件通过:共12条带“*”标记的评审内容包括的评审条款不能评定为B,其它无“*”标记的评审条款被评为B的数量占适用项的比例未超过30%(含30%)。企业应对评定为B的条款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企业整改完毕,评审组进行跟踪评审通过后,现场评审合格,否则,现场评审不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现场评审不合格:

(1)带“*”标记的评审条款有1条(含)以上评为B。

(2)无“*”标记的评审条款被评为B的数量占适用项的比例超过30%。现场评审不合格的企业,180日内不得重新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四、现场评审过程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为不合格: 1、拒绝接受注册登记现场评审; 2、没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所;

3、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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