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1-501-2016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②桩身直径;

pj—— 相应dext

外墙基础埋置深度;

—— 地dint—内墙基础埋置深度;

— Ea

基主动土压力;

—— Ers

的—— 回弹再压缩模量;

Es

压缩模量;

面——

压缩模量当量值;

——

e—— 孔隙比;

昀F—— 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

Fs

①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

②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

fa —— 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桩faE—

调整后的地基抗震承载力;

— 承fka—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 载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fu —— 地基承载力极限值; Gk—

①基础自重与基础上的土重之和;

— 工 ②桩基础承台自重及承台上的土重之

和;

降H—— 作用于基础底面的水平推力;

Hg

的—— 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H0—

基础高度;

— h0—

有效高度;

— 桩

IL—— 液性指数; ILE—

液化指数; —

α —— ①地基附加应力系数;

②地震影响系数;

? α —— 地基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β —— ①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

②桩间土承载力折减系数; βs —— 后注浆侧阻力增强系数; βp —— 后注浆端阻力增强系数; γ —— 土的重力密度(重度); δ —— 变异系数;

η —— 桩端阻修正系数;

ηb —— 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w ηd —— 基础深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λc —— 压实系数; tλ —— 时间下沉系数; ν —— 泊松比; ρ —— 土的密度;

基础底面以下平均初始有效侧向应 σ 3 ——

力;

vσ ′ —— 有效覆盖压力;

τe —— 粘性土和粉土的等效抗剪强度; φ —— 内摩擦角; 载

s

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基础底面基土单位面积净反力设计值(不含础自重及其上土重); pz—— 土自重压力; pcz—— 软弱下卧层顶处土重压力; pkmax—— 相应于荷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处大压力值; ps—— 比贯入阻力; qp—— 桩端阻力标准值; qs—— 侧阻力标准值; RH—— 单桩水平载力标准值; RV—— 单桩竖向承力标准值; Sr——土的饱和度; s —— 地基昀终沉降量; s′ —— 施期间(主体结构完工阶段)平均沉量; sc —— ①按分层总和法计算地基沉降量;

②按分层总和法计算的

基沉降量; smax —— 长期昀大沉降量;

up—— 桩身横截面周长; vp—— 压缩(纵波)波速; vs—— 剪切(横波)波速; vse—— 等效剪切波速; Wu—— 土中有机质含量; —— 土的天然含水量; wL—— 液限; wP—— 塑限;

E

3 基本规定

3.0.1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

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可按表 3.0.1选用。表 3.0.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位应进行相应基坑、基槽的现

②桩身直径; dext

外墙基础埋置深度;

—— dint—

内墙基础埋置深度;

— Ea

主动土压力;

—— Ers

回弹再压缩模量;

—— Es

压缩模量;

——

压缩模量当量值;

孔隙比;

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 ①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场检sE

—— 验。 e ——

F—— Fs

——

②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

f—— 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

桩基础承台自重及承台上的土重之

—— ———— — ——

—— 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

—— ——

——

3.0.3 所有建筑的地基均应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或荷载条件复杂及对地基变形有较高要求的其他建筑,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当地下水位较高,建筑存在上浮可能时,应进行抗浮验算;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3.0.4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和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底面或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或单桩承载力标准值。 3.0.5 验算地基变形及桩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或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相应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0.6 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均为 1.0。

3.0.7 计算基础构件的承载力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并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其中,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可取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值乘以 1.30的系数。

3.0.8地基基础的勘察设计,应注意岩土的不均匀性,注意测定参数与原型性状之间的差异,

以及岩土随时间、环境和施工而发生的变化。岩土的主要物理力学参数,应按工程地质单元逐层统计其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统计方法应按本规范第 6章执行。 3.0.9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除次要建筑或临时性建筑外,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 1.0。

3.0.10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物沉降长期观测,必要时尚应进行岩土体位移观测, 并以观测数据检验设计和控制安全施工: 1 一级建筑物及可能产生较大差异沉降的建筑物; 2 可能受深基础开挖影响的邻近工程; 3重要的边坡工程和建在斜坡上的建筑物; 4因加层、接建、堆载、施工降水等原因,可能产生较大附加沉降的建筑物; 5采用处于开发、研究阶段的地基基础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

3.0.11对于尚缺乏实践经验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设计前应进行现场试验。

3.0.12工程需要时,应在专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建筑基础埋置深度、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地下水位变化历史和对建筑使用期间地下水位变化幅度的预测提供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抗浮水位对结构安全和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时,宜提出进行专门的勘察工作的建议。 4.0.1作为建筑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天然土和人工填土。

4.0.2岩石可按下列因素分类和分级: 1按成因分为沉积岩、岩浆岩和变质岩。 2按岩石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frk根据表 4.0.2-1可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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