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1-501-2016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4.0.8土的密实度和饱和度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

表 4.0.8-1确定。表中的

'

N

是实测重型圆锥动力触探击数 N63.5按附录 B中 B.0.2条的规定进行修正后得到的击数。密实度的②桩身直径; dext

外墙基础埋置深度;

—— dint—

内墙基础埋置深度;

— Ea

主动土压力;

——

63.5

定性描述可按附录 B表 B.0.1的规定进行鉴别。

'

表 E

②桩身直径;

dext —— 外墙基础埋置深度; —— —— dint—

内墙基础埋置深度;

4.0.8-1 碎石土密实度按 N分类

63.5

2砂土的密实度应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 N划分为密实、中密、稍密和松散,并应—

符合表 4.0.8-2的规定。

—E ②桩身直径; —dext

外墙基础埋置深度;

———— —— dint———

内墙基础埋置深度;

— — Ea

主动土压力; 桩基础承台自重及承台上的土重之——

—— —— —②桩身直径; 3粉土的

dext

外墙基础埋置深度; —密实度应根据—— E —

孔隙比 e划分dint—

内墙基础埋置深度; —为密实、中密— — ——

和稍密;其湿度应根据含水量 w划分为稍湿、湿、很湿。密实度和湿度的划分应分别符合表 4.0.8-3—— ——和表 4.0.8-4—— 的规定。 —

表4.0.8-3 粉土的密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 桩基础承台自重及承台上的土重之

②桩身直径; 实度分类 —— 地基附加应力系数; ——

dext

——— E —— 外墙基础埋置深度; 表4.0.8-4粉土的湿度

dint—

— —— ——分类 内墙基础埋置深度; 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 —

—— ——

4粘性土的湿度分类应符合表 4.0.8-5的规定。表4.0.8-5粘性土的湿度分类 ——

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 —— — ——

—— —— —— —— 桩基础承台自重及承台上的土重之E 5粘性土的状态分类应符合表 4.0.8-6的规定。14 —— —地基附加应力系数;

—— ————

—— ———

表 4.0.8-2 砂土的密实度分类

表 4.0.8-6粘性土的状态分类

②桩身直径;

6土的压缩性分类dext 外墙基础埋置深度;

—— dint—

应符合表 4.0.8-7内墙基础埋置深度;

— Ea

的规定:表 4.0.8-7—— 主动土压力;

Ers

回弹再压缩模量; 土的压缩性分类 ——

E

②桩身直径; ——

dext

—— 外墙基础埋置深度;

—— dint—

内墙基础埋置深度;

— Ea

主动土压力;—— ——

—Ers

回弹再压缩模量;

——

—Es

压缩模量;

E

——

——— —

桩基础承台自重及承台上的土重之

—— ————— —

—— ——

—— 地基附加应力系数; 桩基础承台自重及承台上的土重之

地震影响系数;

——

——

——

—— —— —— —— —— ——

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

— ——

λ

——

——

—— σ ′

5 地下水

5.1 一般规定

5.1.1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场地特点和工程要求,通过搜集资料和勘察工作,查明下列水文地质条件,提出相应的工程建议:

②桩身直径;

dext

变化—— 外墙基础埋置深度;

dint—

内墙基础埋置深度;

— Ea

主动土压力;

—— Ers

回弹再压缩模量;

—— Es

压缩模量;

——

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 6当场区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地下水时,应分别查明每层地下水的—— 类型、水位和

E

年变化规律,以及地下水分布特征对地基评价和基础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 7当地下水可能对基坑

开挖造成影响时,应对地下水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8当地下水位可能高于基础埋深时,应提出——

建筑设防水位建议;当可能存在基础抗浮 —

问题时,应提出与建筑抗浮有关的建议; 9查明场区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可能的污—

染程度,提出相应工程措施的建议。 —

1 1.2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施工中地下水的控制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2 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除应按照 5.1.1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流向、水位、水质及其变化幅度,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地下水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并查明互相之间的补给关系; 2查明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必要时应设置观测孔,或在不 ——

同深度处埋设孔隙水压力计,量测压力水头随深度的变化; 3通过现场试验,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

水文地质参数; 4进行定量分析计算,提出场区建筑抗渗设防水位、建筑抗浮设防水位和地下

—室外墙 —— —水压力分布的建议值; 5进行建筑抗浮问题分析时,应分析场区地下水位的动态和影响动态的各种

——因素,并

—— 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

—— —— —— ——

预测各因素对场区未来地下水位变化的影响; 6提出基坑开挖施工中地下水控制方案的建议。应注意昀

大程度地减少抽取地下水资源,避免地下水污染。

5.1.4对缺乏地下水位长期监测资料的地区,在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的初步勘察时,宜设置长期观测孔,对有关层位的地下水进行长期观测。 5.2 地下水位的量测与水样的采取

5.2.1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 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后量测; 3 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5.2.2 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探井或测压管内量测,稳定水位距初见水位量测的时间间隔按地层的渗透性确定,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于 0.5h,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得少于 8h,并宜在勘察结束后统一量测稳定水位。量测读数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 5.2.3 在有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的地区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根据多年观测成果提供地下水位动态规律。当无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时,应设立地下水位观测孔,取得的水位动态资料。 5.2.4历年昀高地下水位和近 3~5年昀高地下水位应根据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提供。当缺少长期观测资料时,可根据实地调查的水井水位等资料分析确定。

5.2.5 孔隙水压力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点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分析需要布置; 2 测压计的安装和埋设应符合有关安装技术规定; 3测定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2确定; 4 测试数据应及时分析整理,出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5.2.6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试样应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 2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项目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3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洁水放置时间不宜超过 72小时,稍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 48

小时,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 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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