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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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L值评估。对应L值评估表,查实物、资料、台帐、记录、现场检查及询问,全面查评10分至2分值的条款,列出每个分值所存在的全部问题,并录入“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表(附录U)”、“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建议表(附录T)”。

3.3.2 E值评估。从人员暴露危险环境的频率、或危险环境人员分布及人员出入的多少、或设备及装置的影响因素,分析、确认E值的大小。

3.3.3 C值评估。从人身安全、财产及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分析该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有可能所产生的后果,分析、确认C值的大小。

3.3.4 B2值评估。对应B2值评估表,查文件、资料、记录、现场询问,全面查评10分至5分值的条款,列出每个分值所存在的全部问题,并录入“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表(附录U)”、“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建议表(附录T)”。

3.4 “选分”原则

3.4.1 L值“选分”原则。自10分值至2分值顺序找选,首选找L值10分值条款,本单位存在着10分之中任何一条,L值即为10分;如果10分中的危险性不存在,则在下一分值中找选,以此类推;如果2分值以上分值的条款均没有问题,则L值归为2分。

3.4.2 E值“选分”原则。根据本单位本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从10分至2分中,找选相对应的分值。

3.4.3 C值“选分”原则。根据本单位本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从10分至2分中,找选相对应的分值。

3.4.4 B2值“选分”原则。自10分值至5分值顺序找选,首选找B2值10分值条款,若找选出其中的任何一条,则B2值为10分。若没有,则从8分值中找选,若找选出其中的任何一条,则B2值为8分。同样,依次在7分值中找选,若找选出其中的任何一条,则B2值为7分。若以上分值均没有相应的条款,说明上述条款均不存在问题,B2值则直接为5分。

3.5 L值、E值、C值、B2值分别录入“重大危险源评估表(附录S)”;并得出D值和D1值。

3.5.1 危险性因素找选原则

L值、E值、C值、B2值分值找选必须依据因素内容执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4 分级定级原则

4.1 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危险源分级实质是对危险源的评价。

公式说明:

D1=[1-(L×E×C×B2)/10000]×100% D1――相对扣分率

L×E×C×B2――实际分值的乘积,即D值

D值为实际评估L、E、C、B2四项的乘积的实得分;D1值是相对扣分率,以百分值表示危险程度的级别。相对扣分率低说明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存在着较多或较严重的危险有害因素。相反则表明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较低。

本标准根据D综合值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等级并用百分数D1表示(见表一)。

表1 危险性大小D、D1值安全评估划分等级标准对照表 D 值区间 D1百分值 等 级 受控管理 7000≤D D1≤30 一级重大危险源 集团公司 5000≤D<7000 30<D1≤50 二级重大危险源 3000≤D<5000 50<D1≤70 三级重大危险源 D<3000 70<D1 四级重大危险源 发电企业 分支机构、子公司 分支机构、子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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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重大危险源其危险性属极度危险;二级重大危险源其危险性属高度危险;三级重大危险源其危险性属一般危险;四级重大危险源其危险性属轻度危险。对于不同的级别,采取不同的控制对策。

4.2 重大危险源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按提高一个等级进行评定

4.2.1 两年内,重大危险源曾发生过重大以上事故的;

4.2.2 生产现场火灾、爆炸可能扩散至住宅区、机关团体、学校、交通要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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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A.1 范围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A.1.1 范围

锅炉本体承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锅炉安全保护装置。锅炉主要承重构件。

A.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炉外管爆炸。锅炉严重满水、缺水。锅炉受热面管道大面积损伤。锅炉系统严重超压。锅炉构架的安全性。

A.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438-2004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T 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5175—2003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589-1996 火力发电厂燃煤电站锅炉的热工检测控制技术导则 DL/T435-2004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DL/T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90.5—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 SD223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DL/T 5182-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140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劳部发[1996]276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A.3 危险因素值安全评价对照表

A.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表A.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L值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素(条件范围) 1、未经过定期检验的锅炉。退役后重新启用,未及时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锅炉。 2、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B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4级以上锅炉(其中单台锅炉四管爆漏≥6次/年)。 3、炉外管道存在超理论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4、炉外管道存在严重的膨胀受阻、弯曲变形、无膨胀补偿,大量支吊架缺失、损坏、卡涩等。 5、炉外管道焊缝质量不良、未定期检验或未经过严格检验,如汽包下降管角焊缝裂纹、炉外小口径管焊缝不经无损探伤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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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炉外管道存在错用管材、焊条,材质使用温度超出材料允许使用温度上限,或以低材质钢管代替高材质钢管等。 7、疏、放水管道进容器处相邻管接头存在较大温差、压差,布置、结构不合理。 8、管道球化、石墨化、高、低温腐蚀、应力腐蚀、晶间腐蚀、氢损伤、氯损伤、蠕变等劣化等级四级,炉外管道未及时更换,受热面未及时更换或未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9、受热面尤其是悬吊式墙体受热面如包墙过热器、水冷壁等存在严重振动、膨胀受阻、任意膨胀等现象而未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10、水处理不当,水中硬度和溶解氧未有效去除,造成受热面管内结垢、堵管、烧坏或金属管壁腐蚀。锅炉化学清洗、过热器反冲洗未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10.12、10.13条款执行。 11、非受热面承重部件,其所在部位温度超过该部件最高许用温度时,没有采取必要冷却措施。 12、承重结构严重腐蚀,腐蚀速率>0.5mm/a而未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和结构加强措施。 13、锅炉构架基础未设观测沉降的测量标,在构架吊装前、锅炉组件吊装前、水压试验上水前、水压试验后均未观测基础的沉降情况,并未作出详细记录,锅炉投运后未定期进行观测。 14、新投锅炉未按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规定严格对超水压试验、烘炉、化学清洗、冲管、吹管、严密性试验、安全阀调整和校验、水位标定试验和热工控制设备、测量仪表、自动保护装置进行验收。 15、220-420t/h的锅炉没有配置全炉膛灭火保护装置,670-1025t/h及以上的锅炉没有配置炉膛安全监控装置(FSSS系统),100MW以上机组没有配置以单个燃烧器火焰为判断依据的炉膛灭火保护装置。 16、锅炉没有配置炉膛压力监视和保护装置(越限时主燃料跳闸);汽包锅炉没有配置汽包水位高、低保护,直流锅炉没有配置给水中断保护;或汽包水位保护(给水中断保护)、炉膛压力保护、炉膛灭火保护等锅炉主保护投入率小于100%。 17、锅炉没有设计独立于DCS系统和FSSS系统之外用于切除进入炉膛的燃料(煤粉和燃油)主燃料跳闸回路。 1、炉外管道存在超计算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2、锅炉受热面、炉外管道焊接质量低劣,管道焊缝一级片率低于90%。 3、主蒸汽系统、高低温再热蒸汽系统和主给水系统的支吊架未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1997)进行定期检查。 4、受热面球化、石墨化、高、低温腐蚀、应力腐蚀、晶间腐蚀、氢损伤、氯损伤、蠕变等劣化等级四级,但经过总工批准运行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5、锅炉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单系统所有安全阀被解列或任意提高起座压力的现象。 6、运行操作台上没有配置独立于DCS系统和FSSS系统之外的紧急停炉按钮。 7、炉膛安全监控装置(FSSS系统)没有采用可自动切换的冗余控制器。 8、炉膛安全监控装置(FSSS系统)的控制器负荷率超过60%。 9、没有经过总工批准的相关方案、措施、制度,盲目减少FSSS系统内固定的炉膛吹扫持续时间少于5分钟。 10、汽包锅炉没有配置两只以上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以上远传汽包水位计。锅炉汽包水位保护没有采用“三取二”逻辑或汽包水位保护用信号没有取自相互独立的取样管。 11、炉膛压力保护没有采用“三取二”逻辑。 12、没有按照锅炉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全炉膛灭火保护逻辑的设置。 13、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操作员站上设计有供运行人员投/退保护的投退开关。 14、用于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的变送器的安装没有达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中8.2条款的相关要求。 15、没有按规程要求进行FSSS系统中主燃料跳闸动态和静态试验。 16、炉膛安全监控装置(FSSS系统)或其它锅炉主保护装置没有配置互相独立的双路电源。 17、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等保护装置可靠性不高,经常因故障退出,投入利用率小于98%。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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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B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3级锅炉(其中单台锅炉四管爆漏≥4次/年)。 2、炉外管道存在超取用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3、炉外管道个别存在膨胀受阻、弯曲变形、无膨胀补偿,支吊架缺失、损坏、卡涩等。 4、炉外压力波动极大的管道未采用阻尼支吊架如过热器管安全门附近未设置阻尼吊架等。 5、炉外管道或受热面球化、石墨化、高、低温腐蚀、应力腐蚀、晶间腐蚀、氢损伤、氯损伤、蠕变等劣化等级三级而未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6、频繁使用的疏、放水管道未集中布置,未避开人行通道、室外操作点观察点,未采取任何隔离措施,或存在与人行通道较长平行管段。 7、受热面管壁磨损、高低温腐蚀速度>0.2mm/a而未采取适当的防磨防腐措施。 8、锅炉本体燃油管道未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高于油品的自燃点。 9、锅炉燃烧器、煤粉仓、磨机筒体、回转式空预器等无有效的消防监视装置、灭火系统。 10、承重结构存在严重腐蚀,但及时采取了适当的防腐措施和保证承重结构强度的措施。 11、用于炉膛压力、汽包水位(或给水流量中断)保护和报警的热控一次元件没有校验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 12、用于炉膛压力保护和报警的一次元件取样管及火检探头超过六个月没有进行清灰或吹扫。 13、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等主要保护利用率低于100%。 14、生产监控系统与生产管理系统之间没有配置物理隔离装置。 1、炉外管道存在错用管材、焊条,材质使用温度超出材料允许使用温度上限,或以低材质钢管代替高材质钢管等,但经过总工批准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2、炉外管轻微漏汽运行,采取了相关措施。 3、使用于工作压力≥9.8MPa或工作温度≥540℃工况的金属材料入厂未按要求复检或检验项目未按《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JB3375-91)要求执行。 4、受热面爆管由于某种原因而不能及时恢复,某受热面超过3%的管排闷堵封闭运行。 5、锅炉停炉备用时,未按《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6、弹簧式安全阀没有防止随意拧动的装置,杠杆式安全阀限位装置不齐全,脉冲式安全阀脉冲管保温不良,气室式安全阀的气源不符合要求。 7、承重结构存在轻微腐蚀。 8、高空平台,梯、桥、栏杆等防护设施.未达到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要求。 9、用于汽包压力、汽包水位(或给水流量中断)、炉膛压力监视用的热控一次元件没有校验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 10、用于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的热工一次元件没有按要求配置在不同的I/O卡件和控制站。 11、给水控制系统调节品质不好,抗干扰能力差,自动投入利用率小于95%。 12、火焰检测器的灵敏度不高,抗干扰能力不强,单个燃烧器火焰检测器偷看其它燃烧器火焰现象严重。 13、锅炉没有配置过热器出口压力联锁装置(如压力控制阀等)。 1、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B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2级锅炉(其中单台锅炉四管爆漏≥2次/年)。 2、存在有高温管道、设备表面温度超标,易发生灼烫伤害区域。 3、存在个别安全阀被解列或任意提高起座压力的现象。 4、锅炉汽包水位计的水位显示准确性未达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中8.2的要求。 5、生产区域的安全距离、场地、通道、环境等未达到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要求。不完全符合《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6.9条款规定。 6、锅炉制造质量、安装质量、规程制度、改造变更、记录、档案等技术资料审查不完全符合《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6.8条款规定。 7、锅炉外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不完全符合《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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