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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榆佳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榆佳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榆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我县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 第三条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以产业定位分明,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发展格局。工业园区建设要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循环型、科技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二章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职权 第四条根据2010年9月1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榆编发〔2010〕15号文件批复,设立“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第五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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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 1、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2、负责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安全、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 7、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均为副科级,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办公室 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管委会各科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组织和文书档案,负责工业园区的劳动人事、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统战、保卫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务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草拟管委会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财会、审计和财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园区的劳动工资、社保、干部福利和资产管理工作。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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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发展科
负责工业园区投资项目的审定、立项和审批业务;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招商引资计划和招商项目储备;负责指导服务工业园区的企业,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协助新办企业申领工商证照;负责草拟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作,了解科技和经济信息,为管委会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建设科 负责工业园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工业园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工业园区已征地的范围按照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用地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负责按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的定点、报建、管理;配合县房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工业园区内房地产的登记、交易、发证等工作;收取工业园区内的市政配套费。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优质、高效服务,文明、科学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园区管委会履行监督管理职权,不得违法影响园区内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给园区管委会下达指令性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 第九条未经园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对园区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鼓励在园区兴办、引进下列项目: (一)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