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与福柯权力思想的比较
一. 思想背景 1.韦伯
韦伯当时的生活时代是资本主义社会努力寻求发展时期,资本主义工商业等方面需要得到充分的发展空间,他认为那个时代科层制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组织形式典型的统治类型。科层制是他所谓的法理统治的一种最典型、最纯粹的表现形式。科层制的管理按客观标准来看,在功能方面是严格合理的,它作为客观的服务机构和管理机构,排除了一切人格化的因素,不带有任何个性化色彩,而仅仅奉行法律程序和公务原则。在它的内部,既没有传统的人情事故,也没有个人良心的纷扰,既排除贪赃枉法的弊端,也不介入党派之争。在科层制内部,奉行的完全是形式合理的原则,即技术和效益的原则,严格排除任何技术以外的目的和价值,它是一架机器,人只是机器上的一个个运转良好的齿轮。由此可看出:这种科层制的组织形式就像一个权力的“金字塔”,权力是自上而下的贯彻实施,这种社会要求的权力的统治必须有国家、法律作为保证,权力是完全支配型的。韦伯认为法理统治适合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和发展的要求。 2.福柯
福柯称现代社会是一个“纪律”社会,他把“纪律”作为一项权力技术。在18世纪,公开处决的仪式已经成为国王的暴力和民众的暴力公开较量的舞台,最终导致国家抛弃了这种在人道主义者看来“残暴”的惩罚方式,出现了一种比较“人道”的惩罚方式。在此过程中,福柯认为出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的权力模式,纪律这种权力技术占据了关键性的地位。福柯的权力理论与1968年革命也密切相关,这场遍及整个西方世界的政治运动从根本上动摇了西方自启蒙时代以来建立的一系列价值观和真理观,开启了一个崇尚差异,提倡多元的时代。福柯尽管不止一次地表现出对革命行为的怀疑,但他却是1968年革命的积极参与者,而且可以说这场政治运动的实践经历对福柯后期学术思想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到了他对革命和权力问题的看法。他首先发现,全新的社会实践已经使得传统的有关权力和革命社会理论显得不合时宜,在革命多元化的目标、力量和方式的背后突显了社会权力问题的复杂,而且革命失败的现实也迫使理论家更加深入地分析权力运做的机制,寻找一种革命之外的权力反抗模式。在此契机之上福柯展开了他的现代权力分析,而对现有权力理论的批判就成为了福柯权力分析的首要一环。
由于韦伯与福柯生活的社会背景不同,时代的条件引发他们对权力的不同思考,从而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虽然他们对待权力的分析角度不同,但是他们的权力理论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社会的需求,说明了当时存在的社会现象,并对一些社会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 二. 有关权力概念
权力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命题,有关权力的理论也丰富多样,但是,多数权力理论都是从行为主义的角度进行的研究,认为权力就是某人或某一群体的行为对他人或其他群体的行为所产生的显性影响的程度以及范围。同时,绝大多数学者是从宏观角度来理解权力,把权力看作国家统治的工具,看作是统治阶级推行剥削、压迫的暴力与强制,看作是对被统治群体进行领导、指挥、支配、控制、管理、约束或镇压的手段和形式。
1.韦伯:权力就是指:“行动者在一个社会关系中可以排除抗拒以贯彻其意志的机会,而不论这种机会的基础是什么。”即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行动者排除抗拒,从而使其意志得到实现的必然性,而不论这种必然性的基础是什么。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韦伯是从社会行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角度对权力进行定义的,其基本模式就是两个人之间的支配关系权力就是一个在社会关系中处于某个位置的行动者可以不顾另一个行动者的反对而实现自己意愿的机会。强调社会互动关系中的单向性及自上而下的强制性。
2.福柯:权力是一种力量关系,或者说所有的力量关系都是一种权力关系。首先,福柯反对将关注某种机构化的法律化的权力中心论,尤其是那些将国家机构视为政治权力的中心学说。福柯认为国家机构只是权力的一个有限领域,权力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其次,福柯认为权力不是单数,因为一种力量总是与其他力量结成关系,所有的力量都是关系,也即权力。因此,福柯的权力的本质恰恰体现在它的多样性、片断性、不确定性中,体现在一种相对主义的描述中。 三. 权力范围 1. 韦伯:宏观权力理论
韦伯的权力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宽泛,既可以指家庭中家长对子女的管教,也可以指任何一个组织中上级对下级的命令。韦伯在权力问题上最为关注的是统治权的问题,尤其是国家权力的问题。他将权力看作是与社会政治领域相关的事务,认为研究权利首先应关注和国家机器有关的问题。这种权力观认为权力分析总是与精英和领导权的认定有关。这涉及谁能通过控制政治日程和形塑他人的信念或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身的利益。韦伯的权力理论重视国家机构这样的权力中心,从权力中心构成对局部的支配、控制,形成单一的统治大厦,体现了一种宏观权利论。 2. 福柯:微观权力理论
福柯的“微观权力论”是运用后现代思维方式,以一种自下而上的视角,从社会生活的底层出发,用权力结构去解析社会机体的理论。在福柯看来,权力并不只存在于战场、刑场、绞刑架、皇冠、权杖、笏板或红头文件中,它也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传统习俗、闲谈碎语、道听途说,乃至众目睽睽之中。因此,他的权力理论的研究对象不是国家、法律这些中心化的存在,而是疯人院、监狱、修道院……这些社会边缘、底层中的权力关系。权力决不是一种简单的存在,它是一种综合性力量,一种无处不在的复杂实体。它由各种因素构成,因此,在人类社会中,不论是知识、话语、性、惩罚、规训与教育,都与形形色色的权力密切相关,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权力。 四. 侧重点(角度) (一)权力的本质
1. 韦伯:权利是一种所有物
韦伯把权力作为一种所有物,认为权力像商品和财产一样,可以被一些个人和群体占有,那些占有权力的个人和群体就拥有了统治权,从而成为社会的统治阶层,他们就能够运用这种权力来统治其他人、控制其他人。韦伯关注权力拥有者的合法性。所谓合法性,就是促使一些人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而不论这些命令是由统治者个人发出的,还是通过契约、协议产生的抽象法律条文、规章或命令形式出现的。任何群体服从命令的可能性主要是取决于他
们对那个统治系统合法性的相信程度。继而韦伯构想出三种具备合法性的基础,即“卡里斯马”型(或个人魅力型)基础、传统型基础、法理型基础。 2.福柯: 权力是一种关系策略
福柯这样说:“权力从未确定位置,它从不在某些人手中,从不像财产或财富那样被据为己有。权力运转着。”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福柯认为权力并不是一个物的概念,而是各种力量关系的、多形态的、流动性的场。因而,权力是一种关系。只存在着某种关系性的权力,它在无数个点上体现出来,具有不确定性。福柯说:“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在这个网上,个人不仅流动着,而且他们总是既处于服从的地位又同时运用权力。”由此可见,在福柯眼中,权力就是一台巨大的机器,每一个人,无论他是权力的施与者还是权力的受施者,都被权力所捕获,个人只是权力网络中占据的一个位置而已。同时,作为一种关系,权力并不是从上至下的单向度控制的简单关系,它是一种相互交错的复杂网络。所以,社会中的个体都处在这个网络中,每个人既可能成为权力控制、支配的对象,又可能同时成为实施权力的主人。个人在这种网络中具备了双重的身份:权力控制的对象和发出权力的角色。 (二)权力作用中的重点不同 1.韦伯强调权力的否定作用
传统的权力分析总是把注意力集中在权力消极否定的一面,权力分析中充斥着“禁止 ”、“阻止 ”、“防止 ”之类的词汇。韦伯的权力观分析总是与精英和领导权的认定有关,这涉及谁能通过控制政治日程和形塑他人的信念,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身的利益。由于权力往往被视为一种在社会中被分配的份额,被视为实体性的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拥有权力这种物品,权力只能掌握在少数人中。因此,韦伯式的权力分析模式也非常重视权力的禁止性和否定性,强调拥有权力的一方通过各种手段实现自身的意志,而不论被统治者是被动的服从,还是自愿的,在他看来,权力仿佛除了压制、排拒和否定之外,便不能做些什么。如果权力具有生产的作用,也只是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生产了一种界限。 2.福柯:权力是一种生产性的实践
福柯的权力理论着重对主体性格重塑方面的积极功能,认为权力首先应该被看作一种生产性的实践或生产性的网络。这种作为生产性网络的权力,不断创造出人与人之间的新联系,组织更积极的相互作用线以及乐观积极的“权力效应 ”,其产品表现为人们对自身的认同,即现代性的主体, 德勒兹将这一点视为福柯权力分析的首要特点。在福柯看来,权力的极致之处便是约束或绝对的禁止,权力在对行动着的主体或主体们产生作用时,始终是借助这些主体的行动本身或行动的能力。权力具有强大的建构和生产功能:“权力生产着现实,权力生产着对象的领域和真理的仪式,个人和关于个人的知识都是权力的产物”。他通过对监狱和性等问题的研究发现,生产性的权力通过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和检查等技术,驯顺了肉体,生产了符合规范和纪律的对象、知识;它激发了活动,而不是禁锢了活动;诱导了思想,而不是禁锢了思想;引发了话语,而不是打断了话语。总之,福柯认为权力通过对主体历史构成的参与而实现自身的运作,个人及其身份和特性是权力关系对身体、运动、欲望、力量施展作用的产物,而这样的个人就成了权力运作最有力的支撑点。因此,在福柯的权力理论中,权力主体从能动的权力实施者变成被动的权力构成物,而权力从工具和手段转变成一种积极主动的生产性活动,权力通过生产自身的行使者完成自身的运作。福柯对权力的积极性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