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文件
福大学?2018?28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福州大学
“福化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6~2017学年“福化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福化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评选当年福州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每年评选本科生20人,硕士研究生12人,博士研究生6人。面向石油化工学院评选本科生10人,硕士研究生6人,博士研究生3人。除石油化工学院外,其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名本科生、1-2名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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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研究生、1名博士研究生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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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励标准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15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福化奖学金本科生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2)全日制在校在读三年级本科生。
(3)品学兼优、刻苦学习,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前15%且学业成绩位于专业前15%,无补考科目;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5)同一学年内已获得由福州大学评选的金额不低于五千元的其他社会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福化奖学金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评选当年福州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校与各科研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可提出申请。
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籍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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