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制定情况说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

制定情况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有关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根据《中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中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总部机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管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部门、单位及主要领导干部责任内容。 1.明确各单位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既是领导主体,也是推进主体和工作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加强工作领导,选好用好干部,狠抓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统筹协调推进,支持执纪监督等。

2.明确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加强工作领导,抓班子带队伍,推进工作落实,当好廉洁表率等。

3.明确各单位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担负分管责任,加强检查指导,强化监督制约,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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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表率等。

4.明确业务部门既是管理主体,也是监督主体,业务部门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业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组织监管工作,推进惩防体系,落实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检查,开展廉洁教育,加强作风建设,支持执纪监督,报告重要情况等。

5.明确业务部门党政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主要责任:加强工作领导, 抓班子带队伍, 推进工作落实, 当好廉洁表率等。

6.明确二级单位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执纪问责,协助惩处腐败,狠抓纠正“四风”等

(二)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实行“两个责任”报告制度。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4.实行约谈制度。

(三)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检查考核方法。

1.明确检查考核分级进行,分为公司级检查考核和各部门、单位检查考核。

2.明确了年度考核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基本程序。明确了公司级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四好”领导班子、“六个一”先进党支部创建活动的依据,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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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挂钩。

(四)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

对责任缺失、问题频发、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大连石化委发〔2015〕23 号)进行责任追究。

(五)制定责任清单。包括:

1.二级单位(直属单位)党组织责任清单。 2.二级单位(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 3.二级单位(直属单位)行政负责人责任清单。 4.二级单位(直属单位)副职责任清单。 5.业务部门党组织责任清单。 6.业务部门党政负责人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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