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S、OOT调查和处理标准管理规程

标 题 编写部门 质量控制部 OOS /OOT调查和处理标准管理规程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生效日期 日期:20 年 月 日 编 码 批准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起草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审核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审核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及份数:质量保证部( )份,质量控制部( )份,生产技术部( )份,工程设备部( )份, 综合管理部( )份。 1.0 目的

1.1制订详尽的工作程序,保证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超常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 理,以符合法规现在及将来的要求。同时保证检验数据可靠,避免误判及检验纠纷。

1.2调查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出现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现。 1.3将各类超标、超常检验结果报告公司高级管理层,以提供质量改进的决策依据。 2.0 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质量控制实验室以及中控实验室发生的任何对初始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中间产品以及成品的检验数据。 3.0 职责 3.1QA经理:

QA经理应确保本规程符合当地和政府的有关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由任何实验物料/产品产生的OOS结果做出质量决定;对调查进行监督,以确保进行了正确的调查及记录,且通知了相关部门。 3.2 QC经理:

QC经理有责任就本规程的内容要求对检验员进行培训;确保检验员无论何时遇到检验结果超标情况,都要遵守本规程的要求;指导检验员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实验室内部调查;协助实施实验室以外的调查;确保进行了正确的调查及记录;确保报告所有的调查结果,且通知了相关部门。 3.3 QC检验员:

QC检验员有责任发现检验结果超标情况后停止此检验并保存原始物料及试液,并在一天内通知QC经理,并在QC经理的协助下,参与执行本规程所描述的调查步骤。 3.4质量保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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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OOS /OOT调查和处理标准管理规程 编 码 SMP-QC-0021-00 质量保证部有责任发放和存档OOS报告并记录于记录本上;跟踪未完成的报告。当OOS被确认后,发起并执行实验室以外的调查;评估此OOS结果是否影响到相关批次;定期对OOS结果及其调查进行回顾。 4.0 定义

4.1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OOS) OOS-Out of Specification:结果超出设定的质量标准。

4.2超出趋势/预期(OOT) OOT-Out of Trend的实验结果:结果在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因为这个结果与长时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4.3分析错误:造成分析结果与真值的偏差的原因是实验进行中的错误,如技术问题的结果。 有如下两方面分析错误:表面的(可重复性的)与非表面的 (不可重复性的)。前者可以归结于不正确执行分析(例如,文件的错误,非正确的计算/ 评估,试验条件不合规,不正确的标准,不正确的样品/标准品的初始称重,不正确的稀释,未校验的分析仪器),后者可归结于以前从未检出过的潜在的错误(例如,分析方法的不精确性,不稳定的分析方法引起)。

4.4产品问题:造成分析结果与真值的偏差的原因是制造的错误引起产品质量的缺陷。 4.5样品问题:造成分析结果与真值的偏差的原因是样品准备的错误。例如,取样,样品混淆,不正确的标示,样品质量的变更等。

4.6未知错误:造成分析结果与真值的偏差的原因不能被定义为以上三种类型,是偶然发生,不可控的。

4.7始样品复检:用相同的样品或相同数量的样品重复实验。 5.0 规程

5.1 OOS /OOT实验结果的鉴定

检验员对于每一个分析结果都须对照相应的质量标准和历史趋势进行评判,以断定是否为超标或超出趋势结果。 如有异常数据发现,24小时内展开实验室调查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需立即报告相关责任人,并保留所有样品、标准品、玻璃仪器、试剂和样品溶液直到实验室调查批准总结为止。后续的调查必须去确认每一个OOS/OOE结果的原因 。 5.2调研阶段1

证明是否为明显的分析错误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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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OOS /OOT调查和处理标准管理规程 编 码 SMP-QC-0021-00 5.2.1计算错误:重新进行计算,以确定是否为计算错误。如必要,重新进行计算公式验证。如确定为分析错误,必须在分析文件中改正,改正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不需要进一步调查。

5.2.2样品调查:检查原始样品 (包括外观,标签及包装,储存条件,并与同时检测的其他批次样品比较),同时对取样过程进行调查(包括取样环境、取样方法、取样工具和取样人员的操作过程等),以确定原始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如确定为样品问题,则初始结果 及原始样品判为无效,需重新取样测定。 5.2.3实验室分析过程及相关调查

5.2.3.1复核实验文件,确认实验过程及方法正确。

5.2.3.2确认实验是在现行版实验方法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且系统适用性在有要求的情况下符合要求。

5.2.3.3检查色谱和光谱等原始数据是否有异常或可疑的信息。

5.2.3.4确认所用仪器已经过校验且操作正确,包括可能会对结果有影响的仪器软件的核实。 确认正确的操作参数或设定。

5.2.3.5确认试剂、溶剂和标准品使用正确,且在效期内,溶液正确制备。

5.2.3.6检查玻璃容器中剩余溶液的性状和体积,并检查所用容器是否使用正确并没有可见的污染。

5.2.3.7评估检验员的培训历史和经验。

5.2.3.8复测包括原始制备的溶液或进样溶液(如果调查需要),或者是新制备的溶液或进样溶液(如果原始溶液不再有效)。

5.2.3.9评估与OOS/OOT或异常数据同时检测的所有批次。

5.2.3.10收集该产品的历史数据(一般推荐该批次附近的10个连续批次的数据或两年的历史数据)并评估,以确认是否有趋势或相关的问题。

5.2.3.11经过以上初始调查,应得到明确的结论证明OOS/OOT是否为明显的试验室错误引起,否则,需进行到调研阶段2。 5.3调研阶段2 5.3.1复检

5.3.1.1对部分数量的初始样品进行复检 。

应对最初所用的相同的样品进行复检,并重复对样品的处理过程(初始称量),但应由另一检验员来执行。一旦OOS/OOT结果被证实,那么这一批次的产品须被判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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